新聞來源:蘋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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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認全部32項控罪,周二法院押後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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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年約60歲聖馬刁(San Mateo)方姓男子(譯音)Allen Fong與另外9名被告,被控於20
02至2014年期間在舊金山灣區多地經營約40個非法賣淫場所,遍布舊金山、聖馬刁、聖塔
克拉拉(Santa Clara)及庫比蒂諾(Cupertino)等多個城市。起訴書形容方男是集團主
腦,眾人犯案手段包括透過網路渠道招攬新加坡、香港、台灣、越南等地的女子透過申請
I-94簽證來美,租用上述多個灣區城市共十多個民宅讓這些妓女接客,提供非法性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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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男的「業務」,除包辦海外淫媒仲介、機場接送這些女子外,更有在海外大量訂購保險
套等,從中獲利。調查人員破獲方男將錢電匯至海外「窗口」的證據,案件估計涉及60多
名妓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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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男於7月全數承認32項控罪,包括鼓吹賣淫、串謀詐騙、洗錢及引入外國人從事不法活
動等,部分罪行面臨最高20年監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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戴眼鏡留有鬍子、穿一身西裝的方男22日在代表律師陪同下,在地區法院聽取判刑。法官
澤伯格(Richard Seeborg)表示案件嚴重,方男大規模從事不法賣淫,亦曾有前科,同
意量刑委員會建議的41至51個月監禁刑期範圍。但檢、辨雙方均有異議。聯邦檢方要求刑
期以70個月起跳,形容方的犯罪集團牽連甚廣,案中妓女均為受害人,更曾自誇指「我(
提供的妓女)有來自新加坡、香港等地,我是國際的(“I am international”)」,令
人髮指。方的代表律師阿姆蘭(Galia Amram)則爭取更輕判刑,指沒明確證據顯示方男
有威逼女子賣淫或傷害她們。法官回應指不論案中女子賣淫是否自願,方明顯犯罪,但同
意押後判刑至明年初,要求檢方提供更清晰加重刑期的理據。方男和其律師於庭後拒絕回
應媒體提問,並從後門離開避開拍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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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中其餘9名被告,包括Allen Fong的兄長Waylen Fong的案件仍有待審理。(唐芷瑩/舊
金山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