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個月33次…男老師性侵國小女童 二審重判9年
2016-11-27 11:45聯合報 記者游振昇╱即時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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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小音樂男老師被控性侵女學生,二審重判。記者游振昇/攝影
一名國小音樂老師(李姓),在學校音樂教室內多次性侵一名國小 5年級
女童, 8個月內性侵33次,女學生主動告知月經來,老師才沒性侵她,
家長查覺有異報警。
警方和家長後來才發現男老師和女學生彼此以「老公」、「老婆」互稱
,一審法院以對未滿14歲女子性交罪判他徒刑4年6月,檢察官認為判太
輕上訴,二審法官改判,以利用權勢對未滿14歲女子性交罪,判他徒刑
9年。
法官說,男老師為人師表,已因和女學生不當交往被家長發現,簽切結
書和解,當時家長以為女兒只是和老師有肢體接觸的猥褻行為,後來才
知被性侵,老師簽和解書後又和女學生發生性行為,家長才知老師說謊
提告。
新聞連結:http://udn.com/news/story/7321/2132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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