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12-02 23:39
〔即時新聞/綜合報導〕新北市27歲劉姓男子今年4月與一名越南籍男子在樹林火車站前當街口交,越籍男子「辦事」到一半突然翻臉,控告劉男妨害性自主。檢方調查後認定越籍男子說法不合常理,今宣告不起訴。
據《聯合新聞網》報導,劉男今年4月在樹林火車站見同齡越南籍男子一人獨坐車站前,上前攀談,兩人相談甚歡還一起喝酒。據劉男表示,當時雙方都有點酒意,越籍男子突然抓他的手撫摸自己大腿內側,他認定對方「有意思」,於是幫對方口交。
不料,越籍男子在劉男為他口交約一分鐘後突然「驚醒」,翻臉質問「為何要這樣」,要求劉男付錢賠償,甚至出手打人,劉男見狀連忙逃到車站對面的派出所求救。
越籍男子事後提告劉男妨害性自主,聲稱劉男趁自己酒醉、意識模糊時脫褲性侵。但新北市檢方認為,劉男若有意趁酒醉性侵,不應挑選人來人往的車站,且事發後主動到派出所,也不像性侵加害者的行為;另外,越籍男子當時還能清楚對話,甚至出手傷人,顯見並非無反抗能力,給予劉男不起訴處分。
http://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19057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