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時報
夜探好友遭性侵 高校女生痛苦割腕
〔記者吳政峰/基隆報導〕基隆市一名高一女生小云(化名)與18歲楊男為好友,今年2
月間,小云凌晨心情低落,隻身至楊男家談心,未料慘遭對方脫褲性侵,痛苦萬分卻不敢
跟外人說,只好以割腕宣洩情緒,送醫診療,全案始曝光,基隆地檢署檢察官依妨害性自
主罪嫌起訴楊男。
小云外表與其年齡16歲相符,稚氣未脫,個性天真爛漫,今年初過朋友結識楊男,雙方一
見如故,以兄妹互稱,小云非常信任這位無血緣關係的大哥哥。
打零工維生的楊男也很照顧小云,不時噓寒問暖,暗夜陪聊,成功博取她的好感。
2月16日凌晨4時許,小云因生活瑣事而感到沮喪,透過網路跟楊男抱怨許久,楊男建議可
來家中聊天,涉世未深的小云不疑有他,單獨赴楊家取暖,一失足成千古恨。
兩人聊到天空漸泛魚肚白,還一同外出吃早餐,飯後返回楊家,約7時許,楊男見小云著
短褲,身材超齡,一時凍未條,向她求歡。
小云受驚,嚴詞拒絕,但楊男獸性大發,不顧反抗,強行脫去她的衣物,性侵得逞。
慘遭蹂躪的小云返家鬱鬱寡歡,卻不敢向朋友透露此事,只好以割腕宣洩創傷,男性友人
見到她手上的傷口,嚇得強拉她去醫院包紮,醫護人員認為不單純,追問得知上情,通報
檢警調查。
楊男承認當天確與小云共處一室,但否認性侵一事,不知指控從何而來。
檢察官指出,小云若沒有遭到性侵,何苦自殘洩憤,且她與楊男原為好友,無構陷的理由
,因此認定性侵屬實,予以起訴。
勵馨基金會執行長紀惠容表示,台灣應加強兩性教育,從小教導尊重異性身體,信任不代
表可以為所欲為,當對方有言詞或行為反抗時,就必須停手,以免兩敗俱傷。
紀惠容說,男女共處一室時,若發現對方言行踰矩,應立刻離開現場;若不幸遭到侵害,
應馬上報案保全證據,勇敢求助,因為這種創傷「絕非一個人能夠承受」。
http://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19093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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