惡男尿在小女友頭上 還性侵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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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三芝區21歲簡姓男子今年9月2日與13歲女友分手後,竟夥同10多名友人,將前女友
強行帶到淡水區一處空地,接著掌摑、持辣椒水噴灑、拿樹枝敲打她的頭跟屁股,簡男還
當眾脫褲,尿在前女友頭上,極盡侮辱,最後還載前女友返家梳洗後再性侵。簡男到案後
供稱,會尿在前女友頭上,「實在太生氣才會這麼做」,士林地檢署認定他共觸犯依加重
強制性交、與未成年性交、公然侮辱、兒少法等6罪,將他起訴。
起訴指出,簡男與被害13歲少女於今年3月2日開始交往,簡男到案供稱,兩人交往期間曾
發生7次性行為,氣氛歡愉時,曾用手機拍下兩人嘿咻性愛照片,兩人於9月2日分手。
簡男之後因故對前女友心生不滿,在9月30日晚上10點多,夥同10多名友人前往前女友住
處,強行押走前女友至淡水區一處空地,命令前女友下跪,對她掌摑、拿辣椒水噴灑頭部
,之後又從一旁撿拾樹枝,敲打她的頭部及屁股,最後簡男還脫褲,朝她頭部尿尿。
簡男對前女友極盡侮辱後,又騎機車載前女友返家,要她將自己盥洗乾淨、脫光衣物,接
著不顧前女友反抗,性侵得逞
簡男到案供稱,當天會強行押走前女友,是不滿兩人已經分手,但前女友母親時常在找不
到女兒時,問他女兒行蹤,讓他不勝其擾,至於為什麼要尿尿在前女友頭上,他說:「因
為我真的很生氣!」
士林地檢署偵查後,認定簡男明知前女友未滿14歲,仍與她發生性關係,還拍下性愛照,
之後還當眾對其毆打、解尿,罪證明確,因此依對未成年性交罪、強制罪、傷害罪、公然
侮辱罪、兒少法、加重強制性交等6罪起訴。(顏凡裴/台北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