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搞大肚子 16歲少女還挨告
2016-12-26
與15歲少年嚐禁果
〔記者徐聖倫/新北報導〕15歲少年阿泉與16歲少女芊芊(均化名)相戀,兩小無猜卻偷嚐禁果20餘次,芊芊因此懷孕,雙方家長協調善後時,阿泉的父母以兒子未滿16歲,控告女方觸犯刑法「與幼童性交猥褻罪」,芊芊的父母大罵「我女兒大肚子還被告,天底下哪有這種事?」改控告少年涉犯「強制性交罪」,父母大打法律戰,卻苦了少年少女,警方分將兩人函送法辦。
小情侶都函送
據了解,阿泉今年7月在臉書認識長相清秀的芊芊,認識不到1週就互許男女朋友交往。
警方調查,2人不到1個月發生至少20次性行為,地點都在阿泉家中,趁父母不在家辦事,阿泉不戴套就上陣,芊芊提醒「這樣會有小孩吧!」阿泉半哄半騙「我會體外射精」。芊芊因此懷孕,阿泉開始避不見面,芊芊向父母坦承懷孕,芊芊父母約阿泉父母協調如何善後。
阿泉的父母痛罵兒子「書都讀到哪裡去?」並求助有法學常識的友人,友人建議,阿泉未滿16歲,刑法227條規定:「對於14歲以上未滿16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阿泉的父母依建議,向已滿16歲的芊芊提告「與幼童性交猥褻罪」。
芊芊的父母得知女兒被告,怒斥「他(指阿泉)搞大我女兒肚子還告人,到底是不是男人?」也提告阿泉涉犯刑法221條「強制性交罪」;雙方父母各自提告,警方將阿泉與芊芊各自函送。
律師胡原龍表示,刑法227條規定,和未滿16歲的人發生性行為者,不論其為自願或強迫,都是有罪。但由於雙方都是未成年的小孩,只因好奇或相愛而誤嚐禁果,故刑法227-1條規定,18歲以下,減輕或免除其刑。由於當事人還是未成年的小孩子,有如兩小無猜一般,故稱之為「兩小無猜條款」,大部分案例,都會在少年法院就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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