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公刺痛小三了 辯稱「那1根」是剪刀法院判無罪
2017-01-10 11:46聯合報 記者曾健祐╱即時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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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隆司法大廈外觀。記者曾健祐/攝影
基隆市陳姓男子和妻子的同事盧姓女子傳曖昧,去年 2人出遊,被車上行車
紀錄器錄下「你那 1根刺得我好痛」等曖昧對話,陳妻氣得告妨害家庭,盧
女辯稱陳男要幫她挑左腳上的膿包,「那1根」指的是剪刀,法院採信2人說
詞,判處無罪。
檢警調查,陳男(40多歲)與妻子結婚多年,他後來和老婆的同事盧女相識
,雙方產生好感,互傳簡訊還相約出遊;陳妻去年 2月發現異狀,播放先生
的行車紀錄器,未料卻傳出「喔,好痛啊,刺得我好痛」等鹹濕對話,她氣
得一狀告上法院。
盧女矢口否認犯行,辯稱他和陳男當時喝醉,行車紀錄器錄到「你給我插的
我很痛」、「你那1根刺的我很痛」,是因為左腳膝蓋長了1個很大的膿包,
陳男用小剪刀去刺,要把膿挑出來等語,「那1根」指得是小剪刀。
基隆地方法院認定,檔案畫面未顯示 2人有性交行為,陳妻雖證稱,先生和
盧女交往7、8年,後來發現盧一直傳簡訊給老公,還常常去新北蘆洲住處等
語,但僅能佐證2人有不尋常情誼,無法證明發生性行為。
※ 提醒您:禁止酒駕 飲酒過量有礙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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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管你信不信,反正我是信了ㄟ(′‧ω‧‵)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