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到14歲小蘿莉 竟被討10萬「養成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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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隆市1名鄭姓男子(24歲),從事旅遊業,去年1月間,在臉書上結識一名外型甜美的14
歲少女,雙方相談甚歡,鄭男積極追求遂成男女朋友。怎料猴急的鄭男,竟帶少女回家過
夜嘿咻。此事被少女的前男友得知,竟趁機敲詐鄭男說:「當初為了養這個女友,花了我
不少錢!」威脅對方要給10萬元當作生活費
鄭男跟女友因為籌措不出錢,也不堪其擾,遂報警向警方坦承說:「我上了少女,但我是
因為被別人威脅要錢!」警方介入調查,但鄭男與未成年少女發生性關係,明顯違法,仍
遭移送法辦。
法官考量雙方是合意性交,少女也替男友求情說:「我們被別人威脅,才會求助警方。」
法官認為鄭男沒有前科,犯案後態度良好。日前判決出爐,法官依與未成年少女性交罪,
判3個月有期徒刑,緩刑2年,緩刑期內付保護管束,仍可上訴。(突發中心陳偉周/基隆
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