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2-10 17:10聯合報 記者王長鼎╱即時報導
新北市李姓男子去年在KTV參加友人慶生會,見一名傳播妹疑似不勝酒力,將傳播妹帶至汽車旅館性侵得逞。新北法院今天依強制性交罪判處2年有期徒刑,但考量李男認罪且雙方以80萬元達成和解,緩刑5年,但李男必須接受保護管束,並提供140個小時義務勞務服務。
判決指出,28歲李姓男子去年4月初前往蘆洲區一間KTV參加友人慶生會,酒過三巡後,發現一名20歲傳播妹疑不勝酒力,爛醉倒在沙發,竟心生歹念,假好心說要送其回家,卻直接叫計程車載至汽車旅館投宿。
李男見傳播妹因酒醉全身無力,意圖性侵,女子驚覺有異,連忙出手推開反抗,反遭李男揮拳毆打,導致滿臉是血,最後仍遭李男性侵得逞,衣衫不整的傳播妹哭著跑到汽車旅館櫃檯求救並報警。
李男到案後否認犯行,辯稱自己也喝醉不知道發生什麼事,但汽車旅館員工則證稱,傳播妹當時哭著衝到櫃檯求救,而傳播公司員工與傳播妹男友也證稱,當天凌晨接到她的哭訴電話,加上傳播妹下體驗出李男DNA,檢方今天依強制性交罪起訴,李男在法院開庭時也認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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