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2-22 17:02聯合報 記者凌筠婷╱即時報導
彰化縣49歲朱姓男子開設宮廟擔任殿主,藉著降乩等宗教儀式提供信眾問事、消災解厄,並籌集轎班陣頭參與宗教活動,卻也因此取得未成年少女信任,以少女「卡到陰」為由,將2名少女分別帶至汽車旅館性侵。
判決書中指出,已離婚的朱男兼職開設宮廟,有交往十多年的固定女友,卻還是藉著擔任殿主之便,認識轎班陣頭中的少女,趁著少女涉世未深,且對宗教力量有崇敬畏懼的心態,對少女說「你卡到陰」、「身體不乾淨」,需要洗澡淨身,且告訴少女「如果在家裡洗,不乾淨的東西會留在家裡」,將少女騙出門。
104年5月,朱男先誆稱與女友吵架,要少女陪同前往尋找女友,卻把少女直接載到汽車旅館,不管少女反抗,用手隔著衣服摸少女的胸部得逞。隔一、兩個月,朱男又騙同一名少女,說她身上有不乾淨的東西,載她去汽車旅館,要她到浴缸內泡澡,趁少女走出浴室時將她推到床上性侵得逞。同年8月,朱男故技重施,再對另一名少女以手指性侵得逞。
朱男在偵訊時坦承涉案,加上2名被害人和被告女友、同陣頭的少年證詞與汽車旅館的監視錄影畫面和入住資料指證歷歷,法官認為朱男開設宮廟卻沒有修身自持,引領信眾善念,反而假借宗教名義利用少女信任而性侵,判朱男5年10個月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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