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想回家~」人妻偷吃熟年駝獸 4年後再告:你XX我
2017年03月2日 12:58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新北市一名人妻控告陳姓男子性侵。不過,案發時間是4年前,而且還是在「不想回家」
的氛圍下到旅館發生關係。她後來離婚與陳男交往,但感情不順,憤而提告性侵遭到檢方
打臉。新北地檢署認為,罪嫌不足不起訴。
不起訴處分書指出,人妻2012年5月透過「愛情公寓」認識40多歲的陳男,雖然告知已婚
的身分,但對方還是持續追求,只能堅守「朋友」關係。不過,陳男的字典裡沒有放棄,
同年6月甘願當起「熟年駝獸」,上演溫馨接送情,先載人妻到三重某間KTV,並告知散場
後可以送回家;這次人妻也給了他一次機會。
人妻酒後打電話請陳男送她回家,車子抵達蘆洲住處巷口,原以為這個夜晚就此告別,沒
想到她一句「還不想回家」,讓陳男又驚又喜,提議到汽車旅館休息。帶有醉意的女人與
熱烈追求的男子於是交織纏綿在一起。
兩人不久後開始交往,人妻也在2015年6月與丈夫離婚,和陳男正式在一起。不過,甜蜜
沒有持續太久,2016年2月卻出現金錢糾紛,以往苦苦追求的陳男竟然對女方提出妨害自
由;人妻也回傳「他強暴我」、「我朋友請他送我回家,結果他把我載那裏」給陳男前妻
,另外,5月時更傳「你玩女人、騙女人、強暴女人」,隔月再告陳男乘機性交。
由於時間已過4年,兩人之間又有許多訴訟糾紛。檢方認為不合情理,加上只有女子單一
指控,罪證不足,因此,不起訴。
http://www.ettoday.net/news/20170302/876084.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