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次麻煩技術好一點」 女傳簡訊性侵難告成
2017-03-10 17:07聯合報 記者呂開瑞╱即時報導
桃園市劉姓男子(32歲)去年3月間受楊姓女子邀請,到楊女住處飲酒,2人喝了不少酒後
發生性關係,事後楊女控告劉乘她酒醉昏睡硬上、涉嫌妨害性自主。
檢察官偵辦時,劉姓男子供稱,當天是楊女說心情不好,叫他買酒過去陪她,2人在酒後
很自然發生關係,且楊女意識清楚,沒有昏睡,也沒拒絕,並非乘她酒醉性侵。
劉姓男子還提出事後2人Line的連絡,楊女說「我對你一直有好感,只是還在猶豫要不要
」、「我知道你做什麼、你要一個上班累到不行又喝了酒的人反應什麼」,以及「下次要
姦別人時,麻煩技術好一點,睡衣褲都給人家穿反的回來」等。
楊女還表示「有感覺到那件事,但沒說拒絕或反抗」,檢察官因此認定2人是在酒醉意識
均模糊下親熱,無法證明楊女已達酒醉不能或不知抗拒的程度,今天對劉姓男子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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