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歲女網戀變態男 初見面床戰後…竟遭「藤條」鞭打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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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03月18日 22:23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台中一名12歲女童對愛情和婚姻生活充滿憧憬,因此在交友網站「愛情公寓」認識一名蔡
姓男子後,進而和對方交往,甚至第一次見面就發生性關係。不料,蔡男竟於完事後,持
藤條鞭打女童臀部,還用手掌摑臉,事後甚至辯稱對方自願被打,想藉此改掉賣淫惡習。
台中地院日前依妨礙性自主和傷害罪將男子徒刑。
判決書指出,被害女童案發時未滿12歲,且對愛情和婚姻相當憧憬,因此在交友網站「愛
情公寓」結交網友,進而認識蔡男,透過LINE和微信等通訊軟體聊天後,發展成為男女朋
友關係;雙方於去年2月4日初次相約見面,男方竟於前一天傳送「藤條」照片給女童,還
說想用該物鞭打她,但女方不以為意,仍於翌日前往對方住處赴約。
2人見面後不久,蔡男即以公主抱方式將女童帶往2樓臥室,在未違反對方意願下發生性關
係;不料,被害人完事後洗澡,被告竟不讓她穿褲子,隨即以藤條鞭打其臀部,留下兩道
鞭痕與兩處瘀血,且之後再度發生口交性行為後,蔡男竟再度施暴,這次甚至直接用手掌
對女童摑臉。
蔡男事後辯稱,不知道女童未成年,以為她是高職學生,且自己沒有和對方發生性行為,
雖然確實有鞭打被害人,但是女方自願挨打,理由是為了戒除賣淫惡習,而之所以掌摑她
,則是因為女童對他說謊,謊稱已經不再賣淫,但卻保留嫖客通訊資料,甚至還在約客人
,因此一時衝動才動手。
全案經台中地院審理後發現,女童身上有採集到蔡男DNA,證明雙方確實發生性關係,又
根據醫師檢驗結果,被害人在被告性交前為處女,因此並無賣淫可能;另女童證稱,自己
雖自願與對方發生關係,但並沒有同意挨打;法官審酌,女方一臉童稚,顯見未成年,因
此日前依對未滿14歲男女性交罪,判處蔡男4年6月徒刑;傷害罪部分處6月徒刑,得易科
罰金,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