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4-05 10:10
〔記者王捷/台南報導〕張姓女子與張姓丈夫結婚20多年,育有一子,夫妻倆與公公住在
夫家,沒想到2年前她被公公掃地出門,就因她乘坐一名男子阿華(化名)的機車,不僅
被掃地出門,還被公公指責通姦,實在很委屈,因此鬧上法庭,向法院聲請丈夫應履行同
居人義務。張父被傳喚無奈說,女兒會被趕出門不是夫家的問題,是因女兒與砲友一個禮
拜在工廠發生性關係2次,最後法官駁回張女聲請。
民事裁定書指出,張女自稱是中度智能障礙患者,有時候表達不是很精確,容易被她人誤
解,所以在104年6月間,公公發現她被阿華載,返家後公公誤解她遭到阿華性侵,事實上
卻沒有這回事,她曾向公公解釋,仍被掃地出門,去年她寄了存證信函,夫家也不理不睬
,一年多來感到相當無奈,只能暫時住在胞姊家中。
法官傳喚張父到庭上作證,沒想到張父也很無奈,指稱女兒與女婿的婚姻關係至今還在延
續,女兒會被掃地出門,不是女婿的問題,他去年5月間出門割草運動時,也發現女兒乘
坐阿華的機車,還摟住阿華的腰,女兒返家後,他問女兒去哪?沒想到女兒是跟著這名叫
阿華的男子,到廢棄工廠的小房間做愛。
張女當時還向張父透露,小房間連床都沒有,兩人站著完事,她一星期找阿華做愛2次,
張父一聽之下相當生氣,帶著女兒到警所提告性侵,不料張女在警所直呼他愛的是阿華,
不愛丈夫,最後張父帶著張女到醫院,也發現張女下體殘有阿華的精液,因為張女不斷與
阿華聯繫,所以才會被夫家趕出門。
法官聽完證詞後認為,妻子與他人通姦,哪個丈夫可以容忍?拒絕同居剛好而已,所以駁
回張女聲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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