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04月19日00:01
台北一名OL與好友到夜店慶生後,大夥又回OL住處續攤,其中一名對她有好感的江姓男子
等大家都喝醉,便扶OL上床就寢,不料事後卻挨告性侵。江男辯稱當天他扶OL上床時,對
方意亂情迷地勾動手指要他靠近,還張開雙手討抱抱,他才和對方發生性關係。台北地檢
署認定江男沒有違背OL意願,昨將他不起訴。
據了解,這名OL在台北市租下一間樓中樓的房子,生活過得相當愜意,去年7月她28歲生
日當天,找了許多好友一起到夜店慶生,狂歡後意猶未盡,其中2名女性友人及江男陪她
返回住處續攤。
4人在OL房內繼續飲酒,不久2名女子醉到不醒人事,直接倒臥在客廳呼呼大睡,江男見OL
也喝得差不多,怕她走樓梯上臥房有危險,便好心跟在她後方扶她上樓,沒想到進房後,
2人卻發生性關係。
事後OL提告指江男趁她酒醉不醒人事時侵犯她,涉犯乘機性交罪。江男雖坦承發生性關係
,但辯稱當天他送OL到床上,確認她安全後,準備轉身離開,OL卻坐在床上,用迷濛的雙
眼看著他,接著勾動手指示意他靠近,還張開雙手討抱抱,他才會克制不住與對方發生性
關係。
檢察官調查後認為沒有證據可以證明江男違背OL的意願,也難憑女子單一指訴就認定江男
乘機性侵,因此將他不起訴。(呂志明/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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