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夜4次分手砲 她「做到恍神」告性侵不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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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04月29日12:54
(更新:增加網友意見)一夜4次分手砲,激情過後,女告男性侵不成,反被吃上誣告罪
。
今日出版的《蘋果日報》報導,一名年約20多歲的林姓女子,去年6月間在摩鐵向陳姓
男友提出分手,事後控陳男因不願意分手,對她掐頸傷害且兩度性侵得逞,但彰化地院查
無具體性侵事證,男方獲不起訴後反控女方誣告,林女昨被判3個月徒刑、緩刑2年。
今日出版的《自由時報》報導,法官審理時,陳男斬釘截鐵地說:「我們一天內連做4次,其
中一次她還問我,有沒有全部射出來?」2人在摩鐵大戰3回合,中場休息到社頭清水岩寺
聊天,再回男方住處嘿咻1次,林女說:「我已做到恍神,忘記了!」法官認為,2人為合
意性交。
網友不解,「現在女生對性侵是怎麼定義的啊?」「為什麽分手還要打炮?」有
人說她是「不懂保護自己的女生」,但也有人回「這種吉來吉去的世代,男生真的要會保
護自己」,有網友覺得,「只能說這個男的爽到了,有分手砲可以打,事後又有賠償金可
以拿」。(即時新聞中心/綜合報導)出版:06:56
更新:13:00
林女控告男友在彰化大村鄉這家摩鐵性侵她,遭男友反控誣告。俞泊霖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