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出去玩,
看到漂亮風景時都不免俗會拍幾張照片,
世俗把這樣的舉動視為理所當然。
拍得好的,更能發揮專業,成為攝影師;
拍興趣的,則稱為「攝影愛好者」
然而,當我們看到漂亮女性的身體時,
卻只能用肉眼、在心裡欣賞,
稱讚,叫言語性騷擾;
拍攝,則為偷拍之狼。
但看到美好的事物,
想要拍攝是很正常的本能啊!
記得有一次搭電扶梯,
看到正前方的翹臀,覺得真是世間少有,
不由自主地拿起手機準備拍幾張照片留念,
一轉念才想到,
不對啊!?我這樣跟新聞上那些變態有什麼兩樣?不知道有沒有觸法?
世間罕有的翹臀就這樣消失在人海之中。
曾幾何時,
我們想記錄生活中的美好也錯了呢?
再說,這並沒有干擾到他人啊?
嗯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