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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黃良傑/高雄報導〕國中少女阿芳(化名)和阿嬤、父親、伯父同住,不料伯父利
用晚上潛入阿芳房間,利用阿芳不敢反抗,2年內猥褻、性侵共137次,法官查出阿芳每次
都用棉被蓋臉,泣忍狼伯糟蹋,狼伯到案坦承犯行,高雄地院昨審結判他12年半。
阿芳哭訴,2013年她還只是小六生,阿嬤叫她拿水果給伯父吃,就遭伯父襲胸,讓她不知
所措,隔年伯父竟變本加厲,半夜偷進她房間,爬上床舔她下體,她驚醒後反抗卻推不動
他,遭受猥褻、侵犯。
她表示,遭性侵時腦中一片空白,狼伯恐嚇她不能說,阿芳怕家人跟伯父的關係變差,也
擔心家人不會相信,最後選擇沉默,直到父親察覺不對,她才向父親哭訴,善良的阿芳不
想提告,只希望狼伯不要與其家人見面、衝突。
法官查出狼伯父猥褻及性侵共137次,考慮阿芳受侵害時年齡甚幼,身心發展均尚未成熟
,被告竟罔顧阿芳是晚輩,直接侵犯其身體自主權,可能造成阿芳日後拿捏人際關係親疏
遠近時的困難,認定惡性不輕,但考量被告並無前科,犯後坦承犯行,因案發後未與阿芳
聯繫,尚無法洽談和解,判處12年半,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