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sony577 (雙姓:《姓名權》平等!)
2017-05-19 17:45:03※ [本文轉錄自 Teacher 看板 #1P7hsJrk ]
會發生<房思琪們事件>
是因為"其他法律" 規定不夠周延:
A. 台灣16歲以上算成年 合理嗎???
英文teenager這個字
是指 13 至 19 歲以及這年齡層的青少年
如此說來 年滿20歲 才能真正算是成年人吧!
B. 補習班之前沒<實名制> 也沒重視<良民證>
才會讓<心術不正>的惡人 更敢放膽做壞事!
C. 學校的<<性教育>> 有教學生防禦「權勢性交」觀念嗎???
(而不是<通姦罪>的存在 本身有問題)
D. 狼師: 可能有性幻想、戀童廦、性傾向偏差和性生活不協調等病症
卻沒去<精神科>就醫治療! 沒去尋求醫生的幫助!
作者:
vaico 2017-05-19 17:50:00推,希望別再有下一個房思綺父母
作者:
likeair (我有健康的膝蓋)
2017-05-19 17:51:00民法跟刑法的成年不一樣
作者:
Tsengyi (Tsengyi)
2017-05-19 18:12:00第三點才是最大問題吧我現在都想不起來以前學校有什麼性教育啊
作者: nonoah (nonoah) 2017-05-19 19:02:00
我們覺對不是第一個發生這類事的國家 看看別人怎麼做的
作者: BailiTusu (百里屠蘇) 2017-05-19 19:44:00
A 不論民法還是刑法,從來沒有規定16歲成年;然後我不懂拿英文單字拆解有何說服力,我是不是也可以說國字姦代表要有三個女,所以現在的強姦定義都不合理?C 學校的確有教的責任,但有時候覺得責任全推給學校也很好笑:一提到要修性教育的課綱,會先跳出一群家長抗議,最後只好不了了之;即使納入課綱,也請先解決台灣高中升學主義下「廢課」都借去考試的情形,否則一樣上不到,學校即使想教,家長、學生一樣不當一回事,說得好像都是學校錯D 有相關問題的確該尋求協助,不過目前的大部分案例似乎不是因為師本身有病症?
作者:
goal56 (宅變型)
2017-05-19 19:58:00西斯點?
作者: m32216554 (泡泡) 2017-05-19 20:42:00
能條列四點還沒半點內容,你也蠻厲害的
作者: reporter2054 (kurachika) 2017-05-19 21:45:00
補習班老師是有什麼權勢?一個白癡的人,每個人對她而言都是權勢
作者: li118 (lithebest) 2017-05-19 22:06:00
看不到重點,到底要說什麼
作者:
SteelALC (藍色PTT)
2017-05-19 22:11:00推
作者:
foreskin (西子灣的紳士)
2017-05-20 14:23:00不要假專業
作者:
j81284 (justinjus)
2017-05-21 16:52:00通篇胡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