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文轉錄自 Teacher 看板 #1P7hsJrk ]
會發生<房思琪們事件>
是因為"其他法律" 規定不夠周延:
A. 台灣16歲以上算成年 合理嗎???
英文teenager這個字
是指 13 至 19 歲以及這年齡層的青少年
如此說來 年滿20歲 才能真正算是成年人吧!
B. 補習班之前沒<實名制> 也沒重視<良民證>
才會讓<心術不正>的惡人 更敢放膽做壞事!
C. 學校的<<性教育>> 有教學生防禦「權勢性交」觀念嗎???
(而不是<通姦罪>的存在 本身有問題)
D. 狼師: 可能有性幻想、戀童廦、性傾向偏差和性生活不協調等病症
卻沒去<精神科>就醫治療! 沒去尋求醫生的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