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改會議欲將通姦除罪化 劉承武:配套做好再說
馮紹恩 2017-05-22
日前司改國是會議第五分組第六次會議中,通過將通姦除罪化的決議,引起外界一陣紛然
。面對通姦除罪化,全國被害人權服務協會副理事長劉承武受訪時表示,應注意東方社會
跟西方不一樣的地方,不要只強調個人權益,應注重社會責任,「要有公德心和使命感,
」並以下一代的利益為主。劉承武強調,若通姦要除罪化,應做好相關措施的配套,否則
沒有保障,沒有人願意進入婚姻制度。
對於婚姻,劉承武形容說,「女人以一生的幸福當賭注,男人則是以性自由為賭注,」他
更以婚姻是愛情的墳墓為比喻,「若小三盜墓成功,小三還可以擁有墳墓中所有的財富,
請問以後誰還信任婚姻?」劉承武認為,應該要有競業條款、競業禁止,「財產是不是要
歸還呢?元配信任婚姻,結果就落的甚麼都沒有的下場。」
劉承武坦承,通姦罪的確創造很多痛苦,但他以死刑為例證說,「死刑會創造更多痛苦,
但台灣如果沒有死刑,治安會不會更差?守法秩序如何?」他批評,台灣缺乏人文素養,
法治文明仍很低,「像是走天橋,台灣一千個人有多少人會走天橋?但放在國外,如北歐
,他們就都會走天橋。」他認為,台灣就是現實主義,若沒有足夠配套,不能廢除死刑以
及通姦除罪化。
他說,通姦罪的確讓家庭更破裂、婚姻更破裂,「但最無辜的就是小孩,」婚姻就是為了
小孩而存在,劉承武表示,「婚姻的條件是你們設定的,結果小孩出生後,沒有辦法得到
愛。而苟延殘喘的婚姻,對小孩來說還是有足夠的愛,在為了小孩容忍、小孩的最高利益
之下,我不認為如此苟延殘喘的婚姻沒有存在價值。」
對於司改國是會議中,以近期林姓女作家自殺的事件做比喻,認為就是有通姦罪所以導致
被害人不敢報案,劉承武反駁說,「林小姐的案子不要過度消費,那是因為司法不健全導
致。林小姐是被害人,怎麼被害人會變成通姦罪中的加害人呢?對方的老婆怎麼會有告訴
權?」劉承武認為應該限縮通姦的要件,像是刑法228條中,對老師用權勢跟機會,包括
私立學校跟補習班老師都包含在內,用各種方式趁機姦淫小孩都處以刑責。在這類情形中
,被告的配偶不得以通姦罪提告,因為要保障小孩的利益。(馮紹恩/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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