櫃姐勾人夫挨告 辯「陰道小不能做」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new/20170612/1138056/
2017年06月12日06:46
這個理由大家可以接受嗎?
今日出刊的《自由時報》報導,鄭姓百貨公司櫃姐和已婚江姓男網友偷情,兩人在103年
11月到104年7月期間在摩鐵共發生6次性行為,鄭女還用LINE、臉書嗆江男老婆,「我們
最近又開始每天做愛」、「在你們的床上」、「他跟我就一定要」,意圖逼她與江男離婚
,江妻憤而離婚,並向2人提告。
鄭女否認姦情,辯稱兩人只是網友,並表示「我的陰道比較小,無法發生性行為」,自己
說那些話只是想氣氣江妻。士林地院調查發現江男留有鄭女全裸照片,而且江男坦承與鄭
女至少有發生過1次性行為,認定兩人確有通姦,各判3月徒刑,均可易科9萬元罰金;民
事求償方面,高等法院判鄭女應賠償江妻60萬元精神慰撫金。(張鈜閔/綜合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