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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年6月22日
北市一名在幼稚園擔任代課老師的康姓男子,一百零四年於某國小附設幼兒園任教時,竟
利用與一名五歲女童獨處機會,誆騙要玩「矇眼猜猜樂」遊戲,用口罩遮住女童眼睛,逼
迫女童幫他口交,還問女童:「妳猜猜看這是什麼?」直到女童和媽媽聊天時,說出「康
老師有叫我舔他的隱私處」,全案才爆發。雖康男否認犯罪,但士林地院審理後,有證人
證稱,曾目睹他抱著睡著的女童自慰,再加上女童女童指證歷歷,依加重強制性交罪判他
八年有期徒刑。
這名狼師曾先後在四間幼稚園擔任代課老師,全案之所以爆發,是因去年初女童母親在聊
天時,詢問女童被哪幾位老師教導過,女童說出所有老師姓名後,卻獨漏康男,母親提醒
:「怎麼沒有算康老師呢」,女童頓了幾秒才回媽媽說:「妳知不知道康老師有叫我舔他
的隱私處」,女童母親要她說得清楚一點,女童還用明確嘴形表示,「是用含的」,並說
出當天事發經過,女童母親嚇得聯絡幼稚園並立刻報警。
女童指控,前年五月中旬她因吃飯比較慢,被獨自留在教室,後來康老師走進教室打掃,
把門、窗戶及窗簾全部拉起來,說要跟她玩遊戲,用藍色口罩將她眼睛遮住,一開始是拿
手機、香蕉要她舔,猜是什麼東西,之後又叫她雙手舉高,貼住他的身體,「他把他的隱
私處塞到我嘴巴,我一舔就知道是他尿尿的地方,很噁心,康老師問我猜是什麼,我不想
講,所以說不知道,後來還有同學告訴我,也跟康老師玩過矇眼舔舌頭的遊戲」。
康男否認犯罪,辯稱他對女童的印象只有吃飯常常很慢,他雖然曾跟孩童獨處,但已經忘
記是不是這名女童,他只記得曾和小朋友玩矇眼猜味道的遊戲,但都是用布或小朋友的毛
巾矇眼,不懂為何女童會說是用口罩矇眼,懷疑可能是是他曾嚴厲制止小朋友拿口罩矇眼
假裝看不見玩耍,「我不曾教過小朋友隱私處的概念,為何女童會把我的陰莖聯想在一起
,我真的不知道」。
康男辯護律師則稱,女童說,當天所含的東西沒有臭臭的味道,與一般男性陰莖會有尿素
或精液味道的情況不符,且女童一下說跟她玩遊戲的老師都在學校打電腦,一下說其有戴
眼鏡,之後又改口說沒有,說詞不一,且和康男工作內容不符,女童所述有遭誘導的可能
,應不可採信。
另一名幼稚園王姓老師證稱,因教育部規定要上性別平等教育課程,因此他曾在一百零二
年以繪本「我的小雞雞」來介紹男女身體構造的不同,以及隱私處的概念,教導小朋友說
男生和女生上廁所的地方,因不想也不可以給別人看到或或摸到,所以名稱是「隱私處」
。
法官調查發現,本案爆發前,康男就因對男童貼眼皮、敲頭,遭提報教評會,因而主動離
職,後來到另一間幼稚園任教。法官傳喚康男新任教的幼兒園主任出庭作證,他證稱,康
男只任職三個月就離職,期間他曾向康男先前任職的幼稚園打聽,得知康男對男童比較嚴
厲,只特別與小女童互動親密,誇張的是他曾擁抱、睡在女童旁邊,甚至抱著睡著的女童
自慰,「我也曾親眼看到他在小女生彎腰洗手時,從後方觸摸女童胸部及脖子」。
士林地院法官根據兒童精神醫師鑑定研判,女童受害的證詞具有高度可信度,且女童對於
受害過程指證歷歷,連當天幼稚園有活動、老師穿什麼顏色衣服,都記得一清二楚,加上
當時康男是該幼稚園唯一的男老師,女童應無錯認對象,痛批康男為人師表,竟為滿足淫
慾對女童造成極大創傷,犯後又飾詞狡辯,毫無悔意,依加重強制性交罪判處康男八年有
期徒刑,可上訴。(顏凡裴/臺北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