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穿內衣=想做愛? 性侵男遭法官打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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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出刊的《自由時報》報導,台中鍾姓男子暗戀好友小芳(化名),去年3月清晨,鍾男
拿餛飩湯去找小芳一起吃,小芳吃完後繼續睡覺,留著鍾男在她房間玩電腦,想不到鍾男
一時獸性大發,爬上床性侵小芳。
事後小芳質問鍾男「你有尊重我嗎?」鍾男竟回答,「我是義無反顧做這件事情,不管其
他人想法」;法院審理時,鍾男辯稱小芳只穿短褲、T恤「沒穿內衣」,代表她想做愛,
稱雙方是合意性交,但被法官怒斥「少見多怪」,表示女生在家睡覺不穿內衣,是很正常
的事,更不代表想做愛,依強制性交罪判3年徒刑、二審法官再以鍾男一再狡辯,加重改
判3年6月。(即時新聞中心/綜合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