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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大生拍口交影片 分手後竟貼上網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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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男大學肄業生,他與許女原是男女朋友,兩人因故分手後,孟心生不滿,把過去兩人交往時,用手機拍攝的許女下體,以及許幫他口交的影片,上傳到臉書跟520論壇,許女友人發現後,通知許女報警法辦。孟男在一審審理時坦承犯行,台中地院認孟已與許達成調解,依妨害風化罪嫌,判孟拘役55日,緩刑2年。
台中地院一審法官指出,孟男所張貼的影片、裸露生殖器的照片,內容毫無藝術性、醫學性及教育性價值,且為客觀上足以刺激或滿足性慾,而令一般人感覺不堪呈現於眾,或不能忍受而排拒的畫面,已足以侵害道德感情,而有礙於社會風化,具有猥褻性無疑,認他涉散布猥褻物品罪,判拘役55日。
法官審酌,孟男無前科,且已與許女達成調解,孟在審理時也坦承犯行,深具悔意,自稱目前大學肄業,在家等兵單,院方認為孟在經過此偵審程序的教訓,以及刑之宣告,當知所警惕,信無再犯之虞,綜核各情,認所宣告之刑,以暫不執行為適當,宣告緩刑2年,以啟自新,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