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管受託照顧好友妻 卻10次帶她上床「照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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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市一家工程公司陳姓主管多年前受離職同事委託照顧留在公司的張姓妻子,不料陳男
卻10次帶張女上旅館照顧,其中一次還不顧張女懷孕,結果嘿咻後3天張女就流產。離譜
的是,張夫察覺2人姦情後,陳男雖簽切結書允諾不再往來,事後卻仍和張女互傳性愛照
等,張夫怒提告求償100萬元,民事部分新北地院今判陳男賠償張夫20萬元,並須在《蘋
果》等4大報社會版刊登道歉啟事。
張夫提告指出,他原本任職台北市一家工程公司,2011年離職前,特地商請在同一家公司
擔任主管的陳姓已婚好友(51歲)幫忙照顧仍留在該公司的張姓未婚妻(36歲),隔年和
張女結婚,育有一女,不料陳男竟從2014年底開始,先後10次帶張女到歐悅旅館的宜蘭、
林口、新莊等各地分館開房間上床「照顧」。
張夫控訴,其中1次妻子和陳男通姦時,已懷孕6周,該次性行為後3天就因胚胎發育不全
而人工流產,不料妻子坐月子休養1個月期間,竟又和陳男到林口開房間嘿咻。
後來張夫察覺2人姦情,找陳男理論,妻子和陳男都當場簽下切結書,允諾不再往來,若
違反承諾,除了必須接受法律制裁,還要登報道歉。
判決指出,事後陳男仍與張女暗通款曲,陳男除要張女自拍裸照傳給他欣賞,2人還合拍
親密撫摸、接吻及性愛照片、影片等,甚至串謀如何讓張夫無法提告通姦,導致張夫罹患
憂鬱症怒提告。
刑事部分新北地院日前依妨害家庭罪判陳男、張女各6月徒刑,都可易科罰金18萬元確定
。
民事部分張夫對陳男求償100萬元且須在《蘋果》等4報頭版刊登道歉啟事1天。陳男辯稱
求償金額過高,且他已婚20多年,從沒婚外情經驗,遭揭發時不知如何處理,因恐懼面對
妻子及家人,才在極大壓力脅迫下慌張、輕率簽下切結書,還主張不必在報紙刊登道歉啟
事,因為上網就可查閱相關判決書,就算有需要,也僅須刊登《中國時報》分類廣告版即
可。
但法官認為陳男身為公司主管,具有社會一般知識及經驗,豈會不知通姦罪責,聲稱處在
急迫、輕率才簽切結書,不足採信,今判他應在《蘋果》等4報社會版刊登道歉啟事,並
賠償張夫20萬元。仍可上訴。(孫友廉/新北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