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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tw.news.appledaily.com/local/realtime/20171006/1217646/
已婚邱姓女子與人夫呂男畸戀,前年10月相約南下高雄開房間
不料邱女丈夫連男早有準備,一路跟進摩鐵入住隔壁房
將兩人激情床戰聲音聽得一清二楚,再會同徵信社報警查獲。
邱、呂事後被依通姦罪判刑定讞
連男另訴請2人賠償他聘請徵信費費用66萬元及慰撫金200萬元
高雄高分院審理後判決邱女與呂男連帶賠償連男50萬元。僅連男可再上訴。
連男提告指出,他從太太邱女臉書發現她曾與同事呂男一起出國,又常晚回家
才開始起疑,後請徵信社追蹤發現邱女除與呂男出入汽車旅館
還十指緊扣逛夜市關係曖昧。
前年9月底邱女告知要南下高雄,他找徵信社人員一起跟蹤
確認邱女入住「打狗戀館汽車旅館」202號房,他與徵信社人員也將左右兩鄰房租下
「我當時在隔壁有聽到他們兩個在做愛的聲音,就是叫的聲音」。
連男說,第二天早上等邱女與呂男用完早餐回房開門後
他與徵信社人員才進房蒐證並報警提告。
連男說,他因此事精神受到極大痛苦,要求慰撫金200萬元
另他委託徵信社調查又花了66萬元,總計邱呂2人應連帶賠償他266萬元。
但邱女、呂男矢口否認通姦,辯稱兩人是為處理客戶投資糾紛
於同年9月30日一起南下高雄,但因客戶臨時改約10月1日碰面
兩人當晚才不得以投宿汽車旅館,且因她身上錢不夠,只能與呂男同住一房
但並未發生性行為等
她還說,其夫隔牆聽到做愛聲響,是因她與呂男在房中開啟電視成人頻道
呂因而有生理需求,她才幫忙「打手槍」並配合呻吟,絕對沒有性行為。
邱女甚至抗辯10多年前與連男結婚時只有登記,未舉行公開儀式,婚姻應屬無效等。
二審合議庭審理後認為,邱呂同宿房間床單發現跡斑混合2人之DNA
可見2 人不僅於汽車旅館同宿,更有同床情形。
又呂男到案時曾對警自承有發生性行為1 次
邱女對同一問題則對警方說「我拒絕回答」,並未提及有幫呂打手槍之事
認定兩人上摩鐵打手槍辯詞不可採,審酌雙方經濟狀況後
判決邱呂應連帶賠償連男50萬元。(王吟芳/高雄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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