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AAAB 2017-10-15 22:18:562017-10-13 15:13
桃園市彭姓男子(52歲)2年前和一名女網友認識,女網友聲稱沒錢就醫,他允諾資助,
到女網友家送錢,事後被女網友控告他強迫口交、還偷走手機及現金。
桃園地院審理時,彭姓男子供稱,進入女網友住處後,對方問「要不要做愛?」他回說:
「不好吧,才剛認識而已」;女網友說「前一個男孩子來就是要做愛的」,否則不借她錢
,他還稱「啊,還有人比我早」!由於雙方剛認識,才選擇用口交,5分鐘就結束了,隨
後就離開,而且當時已同意要拿錢借她了,何必偷她的手機和錢?
法官深入調查發現,女網友曾向彭男稱:「我們非親非故,我家禁止男人進出。」卻輕信
彭在三更半夜資助而開門迎入;還指彭案發後曾要幫她代繳水電費帳單,另在偵訊時說被
偷了7、8千元,後又說是1萬千多元等說詞反覆、不合理,認定2人是合意口交、判彭無罪
,另告發女網友誣告、偽證、移檢方偵辦。
https://udn.com/news/story/7321/2755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