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有關 1-3-2 性交易相關條文

作者: ToplessNein (花咲来未)   2017-10-21 02:38:53
不用講的那麼矯情,看得我都想睡覺了。
就是哪麼剛好以前都沒人檢舉,剛好就我被檢舉。
啊我記得上次我被水桶某人也沒查證直接桶了,
我還要自己申訴,然後到了7天極限才被受理。
到最後才在那邊改判,我也不知道為什麼會這樣呢。
如果你要拿前面的文章下去比對的話,
應該是把我整個系列文給推文一起處理而不是只處理這篇。
反正我也沒那個心情再寫其他的文章了。
其他多得是其他的分享文直接全部資訊濃縮在一起的分享文,
甚至還有圖片上面的店家名字都沒修掉的勒,
店名直接google什麼資訊都有了,
還在那邊比對其他文章。
這麼辛苦的比對其他文章高雄那篇跟我說沒有問題,
我差點笑到從椅子上掉下來,
都有人直接把會館的名字打再裡面,
還有直接po群組圖片的,
哇,這樣都可以說沒問題不就好棒棒。
少在那邊掩耳盜鈴好嗎?
在西斯版討論純按摩?沒西斯點也要砍文吧,
你不砍不就代表你知道他們在討論什麼,
然後還睜著眼睛說瞎話的說沒問題,
雙重標準就雙重標準嘛,說那麼多還不是雙重標準。
再者版規上也沒說是有人檢舉才會處理,
我是沒有那麼吃飽太閒去檢舉其他人啦,
但是這樣的作法不就跟台灣的警察一樣,
你可以開養生館,沒人檢舉我就不會抄你,
有人檢舉就 嘿嘿嘿。
奇怪怎麼那麼像?!?!
是不是我的錯覺啊。
然後前面說了那麼一大篇這種心得文如果被告上教育部會出事,
後面還自己上色補了,要七天之內檢舉才受理喔。
哇,有心人士前面直接拉一車檢舉西斯版不就炸了。
還是你覺得七天過了就save?被上告也沒事。
根本就一點邏輯都沒有嘛(攤手)
還是就明擺著,誒我就是要辦你,
其他人都過七天沒事沒事。
反正你要怎麼搞我就隨你,
不用打那麼一大片文章在那邊煽情的說自己多委屈。
我也不會在這邊發什麼心得文了,
原本想說四連勤可以一天產一篇文都沒心情了。
其他發心得的也不用擔心那麼多,
我就是“剛好”有人檢舉而已,
你們發了不會有事 沒事沒事。
作者: zames0625 (LNDK)   2017-10-21 13:36:00
搞不懂是在桶幾點的
作者: kyozwhie (墨玄)   2017-10-21 13:11:00
我都抱著好奇心態來看文章 少了你們的分享 很可惜
作者: djye772002 (魔法少女小圓)   2017-10-21 12:34:00
作者: aragon3301 (grant hill)   2017-10-21 12:33:00
真的我也不想繼續發文了 吃力不討好的事
作者: m06m06no1 (元元)   2017-10-21 03:00:00
你哪位?你在當妳在個板?
作者: ToplessNein (花咲来未)   2017-10-21 03:04:00
哭喔,不是要討論,是不能討論膩?
作者: ing650630 (111)   2017-10-21 03:06:00
save是故意的嗎XD
作者: ToplessNein (花咲来未)   2017-10-21 03:08:00
是我按錯 修正一下safe
作者: isaacliu (尼克)   2017-10-21 03:09:00
不是台灣警察這樣而已唷 孩子多出去走走吧
作者: ultraboost (double)   2017-10-21 03:17:00
啊你就是被人檢舉所以板主必須受理啊奇怪了到底哪裡有問題自己違停被開單還要靠北警察說啊那邊有人闖紅燈你怎麼不抓zz
作者: steven5l5l (不招)   2017-10-21 03:23:00
推樓上 違反版規就是站不住腳
作者: ToplessNein (花咲来未)   2017-10-21 04:00:00
我有說我沒錯嗎? 今天我抱怨的點是整個就雙重標準的執法條件啦,前面一堆人的文章更詳細,就沒事。我今天發個一樣的文章就被桶了。還是好幾篇文章比對起來抓的喔,然後發個公告說有人檢舉我才會辦你的啦。 你今天版規上沒有說有人檢舉才會執行,一堆人發文都沒事,然後我就這麼剛好被檢舉喔。啊我是知道這條版規要被檢舉才會執行而不是版主根本沒在管喔。現在發文除了要看版規還要打聽潛規則就是了?我跟你說啦 奇怪的點一大堆啦 怎樣
作者: pc0207119 (slut)   2017-10-21 04:40:00
補血
作者: Jerrycoco (夜浪人)   2017-10-21 04:40:00
推個
作者: tommy8311126 (Lanz)   2017-10-21 04:43:00
圖片連結到官網 真他媽搞笑
作者: BailiTusu (百里屠蘇)   2017-10-21 04:46:00
氣pupu
作者: cowking520 (Kerry)   2017-10-21 05:12:00
作者: juneyiliu (juneyi)   2017-10-21 06:03:00
明顯雙重標準,挺小紗
作者: Lume0117 (曼特寧..)   2017-10-21 07:42:00
挺小紗!!
作者: giadruu (酸民何其多)   2017-10-21 08:27:00
這次挺原po!根本雙重標準
作者: jbc9926 (娜娜娜~~~~可以穿的)   2017-10-21 08:33:00
覺得雙重標準
作者: Adam0825 (Adam)   2017-10-21 09:18:00
有人檢舉才做事這點才是問題所在吧,平常睜一隻眼閉一隻眼,突然就被針對誰都會不爽
作者: wigping (斯文敗壞)   2017-10-21 09:50:00
以後版主就一併處理,等別人檢舉太偏頗。這樣就能看出公平性
作者: m06m06no1 (元元)   2017-10-21 10:05:00
阿不是說看了就想睡覺?半夜四點不睡覺在發廢文!在西斯板發討拍文?你很有名?你意見很重要?對版主有不爽自己向上跟總站長反應!光是你這廢文根據版規就可以把你水桶加裂退了
作者: twmadrid (阿偉)   2017-10-21 10:11:00
想睡覺 發文 頗呵我看到你貼文敘述 我建議 這個社會多待久一點 沒有你想那麼簡單唷
作者: m06m06no1 (元元)   2017-10-21 10:17:00
要抗議站內有管道可以申訴!在西斯發文抗議!?不是欠噓就是欠水桶..原po別哭被噓被桶剛好而已
作者: wigping (斯文敗壞)   2017-10-21 10:25:00
是版主說歡迎提出完整論述來討論的,小紗在論述了,前幾樓這麼氣噗噗幹嘛
作者: Majimagoro (般若)   2017-10-21 10:25:00
7pupu
作者: love5566w (love5566w)   2017-10-21 10:35:00
幫補
作者: Adam0825 (Adam)   2017-10-21 10:40:00
為什麼上面這些人一直爆氣啊....西斯版也不是你們家的啊,這麼7pupu是有錢拿膩
作者: MatataQQ   2017-10-21 11:18:00
腦羞
作者: Malena (Malena)   2017-10-21 11:39:00
妳的文章內容真的是純分享,而且也寫得非常好,被桶真的會不舒服~
作者: n98802001 (小小賓)   2017-10-21 11:45:00
我覺的你說的可以在幫你推一次
作者: babycat170 (周慧豹)   2017-10-21 14:28:00
幫你QQ 不過我認真覺得是板規問題不是板主問題啦!畢竟桶或不桶都會有人說話的。
作者: najoy (○巫女小姐○)   2017-10-21 15:52:00
同意樓上
作者: galyuu (喬)   2017-10-21 18:12:00
推 發文前還要打聽潛規則哈哈哈哈哈 明明行為問題怎麼變是條文問題 你乖 這裡真的不好玩了 一堆幹話人 塊桃
作者: on543 (金腳趾)   2017-10-21 18:36:00
某鄉民也真好笑 很會看風向在那雙重標準XDD
作者: plipala (霹靂卡霹靂拉拉)   2017-10-21 19:56:00
樓上不是那個誰嗎 太 酉告 ㄌ
作者: hermes20372 (ROSE31)   2017-10-22 00:26:00
作者: cherrychiao (櫻桃巧)   2017-10-22 10:32:00
哈哈哈哈哈哈 safe
作者: akumo ( )   2017-10-22 14:19:00
氣pupu 開小號耶
作者: ingning (ingning)   2017-10-25 10:31:00
不要再破壞規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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