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因好想交男友 女竟同意在空地打野砲
家住台北市的張姓男子,在捷運車站認識1名患有精神障礙的女子,2人一見鍾情竟直接
在空地上嘿咻,直到今年7月間,張男又帶著女子到深坑衛生所旁廁所裡愛愛,被女子的
叔叔發現,控告張男涉犯加重強制性交罪,但因女子主動幫張男求情表示:「希望可以交
到一個男朋友」,檢察官認為張男並未違背女子意願,處分不起訴。
檢警查出,今年5月間,張男在台北市政府捷運站認識1名女子,2人成為好友常出遊,今
年7月20日,張男帶女子到深坑地區遊玩,2人在深坑逛了一會兒後,就直接鑽進深坑衛生
所旁的女廁所,而這一幕恰好被女子的叔叔發現,叔叔認為姪女精神狀況不好,一定是被
騙了,就一邊在外面等候,一邊報警處理。
2人進入廁所10多分鐘後出來,叔叔見到張男就叫他不要跑,質問:「我姪女頭腦有問題
,為什麼帶她去廁所?」警方抵達現場後,叔叔指控張男欺侮他的姪女,張男因此被移送
法辦。
男子供稱,他在捷運站認識對方後,2人已在新北市板橋區、台北市萬華區的空地上發生
過10多次的性關係,每次都是你情我願的,沒有一次有違反女方意願。
北檢為釐清真相傳喚女子到案,女子證稱她並不願意與張男發生性行為,但每次對方打電
話約砲,她都沒有反對,仍願意赴約,她還說:「在做的時候,我都有跟他講很痛,不要
再繼續做,他都有停下來」。
檢察官追問女子,明知對方帶她出去就是要發生性關係,為何還要與他一起出門?女子竟
答稱:「我好希望可以交到一個男朋友」,她還說,她也希望叔叔能夠原諒張男。
檢察官調查女子雖領有身心障礙手冊,但已念到高中畢業,對一般事物有相當識別、判斷
能力,且對檢察官訊問均如常對答,對男女性交之事並非全然無知,認為張男並沒有違反
女子意願,也無證據顯示張男利用女子身心障礙不能或不知抗拒而乘機性交,因此處分不
起訴。(呂志明/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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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實在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