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s://udn.com/news/story/7317/2886392
2017-12-20 21:35聯合報 記者白錫鏗╱即時報導
男子「阿凱」在摩鐵性侵少女「小冬」,一審依強制性交罪將他判刑4年,他不服上訴,
二審查出兩人相約至摩鐵洗澡,「小冬」自行脫內褲、無任何外傷、警察到場她衣著整齊
坐在床上,遂以無證據證明他性侵犯行,合議庭改判無罪。
檢方查出,「阿凱」(化名)去年5月上旬,透過「BeeTalk」認識17歲的女網友「小冬」
(化名),他約她於同月28日下午前往大里區汽車旅館泡澡。
被害人「小冬」不滿他的魯莽,欲終止約會,「阿凱」不顧她的反抗,兩度性侵被害人得
逞,經被害人傳送訊息給林姓友人求救,向警方報案,員警抵達摩鐵將她帶離。
「小冬」表示,她知道去摩鐵有可能會發生性行為,但當時對方硬來,只想跟她嘿咻,她
覺得不舒服,就向「阿凱」表達拒絕,仍遭對方硬上。一審認定「阿凱」侵害被害人的性
自主權,依強制性交判刑4年。他不服上訴二審。
台中高分院合議庭查出,「小冬」經醫師驗傷結果,頭面部、肩頸部、胸腹部、背臀、四
肢等部位,均無明顯外傷,身上既無任何被壓制產生的外傷,無則遽為不利「阿凱」的認
定。
劉姓警員證稱,到場時「小冬」並無哭泣、或流露害怕的表情,見到她衣著整齊冷靜的坐
在床上,與甫逃離性侵害的被害人通常顯露的緊張恐慌、悲憤情狀,明顯有別,不符合常
理。
法官查出,「小冬」既同意與「阿凱」前往汽車旅館,自承有因此而發生性關係的認識,
並自行褪去內褲,可認她自始有與他合意性交的認識,且他並未對「小冬」施以暴力,因
此撤銷一審判決,改判為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