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來源:https://www.ettoday.net/news/20171223/1078153.htm
新聞標題:最低原3年!小廚師嘿咻13歲國中妹「過程很快」 法官減刑檢方怒
新聞內文: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雲林縣一名剛滿成年的廚師因與一名13歲國中女學生發生性關係,遭女生家長提告,不過
原本最低刑度3年以上,因和解護得對方家長原諒,另外,法官認定剛成年一時衝動、無
再犯之虞,一審減刑輕判1年10個月、緩刑5年。檢方不服,但日前被台南高分院駁回維持
一審判決,檢方可再上訴。
一名廚師透過LINE與一位13歲國中女學生約會,並載回家中發生性行為,被女方家長發現
生氣提告。廚師原本因觸刑法第227條第1項與未滿14歲女子性交,依法處3年以上徒刑。
但法官認為被告廚師有正當職業、沒有前科,過程「未以暴烈、凶殘手段為之,未對女造
成傷害」。
此外,國中女生也表示「過程很快」,加上廚師已獲得對方家長原諒,法官考量年輕廚師
一時性衝動,且明顯感受到悔悟,被告正值青年,如果入監服刑,恐未收教化效果,因此
減刑。
不過,檢察官不服一審判決,認為地院未考量被害女學生年紀很輕,可能不知怎麼拒絕,
且原本應該是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一下減到剩1年10月的理由不夠具說服力,因
此再上訴請求撤銷原判決。日前案經台南高分院審理後,仍繼續維持原判,檢方仍可提起
上訴。
未成年發生性關係:
刑事上,與16歲以下男女合意性交也會觸法:
1.刑法第227條第1項,對於未滿14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2.刑法第227條第2項,對於14歲以上未滿16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
行為人要未滿18歲才是告訴乃論之罪;也才有減刑或免刑的機會:
1.刑法第229條之1規定,未滿18歲之人犯第227條之罪者,須告訴乃論。
2.刑法第227條之1規定,18歲以下之人犯前條之罪者,減輕或免除其刑。
作者:
lanyatin (我只是路過的熊)
2017-12-23 15:15:00快搶俠有救了?
作者:
s60409s (Linwon)
2017-12-23 15:48:00蘇巴鴨以
作者:
snane (Clark克拉克)
2017-12-23 16:09:00快槍俠以後可以強姦人了
作者: sunychin (嘎哩) 2017-12-23 16:53:00
很快才更該死啊 搞屁
作者:
c780412 (煌)
2017-12-23 16:57:00過程很快是多快啊=3= 10秒?
作者: noface (9ay) 2017-12-23 17:07:00
法院認證的 插的次數越少 時間越短 刑責越輕
作者:
good00609 (ken896532)
2017-12-23 17:20:00以前讀國中一堆國三沒畢業,已經懷孕的其實好像沒有很特別
明顯是因為已經跟對方家長和解才這樣判,記者這樣亂畫重點明顯只是想黑法官而已
作者: sob (春雷暴殛) 2017-12-24 10:25:00
合意性交又和解,還好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