告男同事性侵 女Line上卻問「和我做愛有高潮?」
2017-12-26 17:58
蘇姓男子與女同事互有好感,到女同事家飲酒後,發生性行為;事後女子要蘇幫忙出植牙
費、牙套費共20萬,蘇不答應,女子便提告蘇趁她酒醉性侵。由於蘇提出女子傳訊「昨夜
你和我做愛有高潮射精嗎」的Line對話,同事也證稱兩人互動一直都像情侶,看不出有隔
閡,新北地檢署今天將蘇處分不起訴。
不起訴處分指出,73歲蘇姓男子與46歲女同事都是新北市板橋區一間私人公司員工,由於
女子喜歡年紀較長的男性,與蘇互動良好;今年1月15日,蘇到女同事家喝酒,酒後女子
抱著蘇哭泣,蘇與她發生性行為,女同事在清晨4時傳Line訊息給蘇「剛剛醒來才驚覺你
竟然性侵我!」
蘇回覆「對不起我情不自禁佔你為己,現在你已是我的人,我深深向你說聲抱歉」,女子
回覆「不要說抱歉,是我不該喝酒亂性哭不停。想問昨夜你和我做愛有高潮射精嗎?」蘇
回覆「有,你我做得很愉快」,女子又問「所以你在我體內射精?」蘇回覆「是,小姐妳
這樣問我,好奇怪哦?」女子回「沒事了」。
今年6月30日,女子傳Line詢問蘇姓男子「上午牙醫診所拔牙,後續要植牙兩顆、牙套兩
顆費用需20萬元,你可以幫我付嗎」、「若7/5下班前你再沒回覆,那就只好循法律途徑
」,7月5日當天再傳送「我明天就去警局提告你強暴」、「我想你在公司也很難立足了吧
」,事後果然提出乘機性交告訴。
檢方偵訊時,蘇表示兩人從2016年11月底就成為男女朋友,到今年4月才分手;當天飲酒
後是兩情相悅下發生性行為,之後常一起吃飯,唱歌,分手後5月間女子還傳送感到不捨
的訊息,6月底就傳訊要錢,他沒有回就被告了。
檢方傳喚兩人同事,兩名同事均證稱蘇與女子互動良好,像夫妻、情侶般互動,女子也曾
說過喜歡年紀較長的人,比較懂得疼她;另外,蘇也提出兩人的Line對話,證明今年5月
,女子仍傳訊「被愛是幸福,愛人是痛苦。這句話正適合形容我和你!前者是我,後者是
你」、「感謝你這些日子對我的照顧,愛與關懷」等。
檢方認為,兩人曾交往為男女朋友,女子在發生性行為後仍與蘇姓男子交往,並沒有責難
的意思,分手後也保持聯絡關心,之後也確實像蘇要錢,聲稱要提告,從相關Line對話均
難認定蘇有乘機性交犯行,全案應認罪嫌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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