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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1-04 13:10聯合報 記者曾健祐╱即時報導
廖姓男子去年8月涉嫌4度逼女友幫他口交、性侵得逞,但他堅稱沒有違反對方意願,被害
女子先是稱自己不停反抗,之後又改口說「是男友一直求她,所以才答應」,加上事發後
都沒去驗傷,檢方認定她供詞不一,予以廖男不起訴。
女子指控,去年1個月內連續遭同居男友性侵,對方逼迫她口交,還趁著凌晨熟睡時,自
行戴上保險套和她發生性行為,直到自己清醒後將男友推開並表示拒絕,但廖竟然變本加
厲,違反她意願強制性交得逞。
但廖男到案矢口否認,堅稱說沒有違反女友意願;而女子在警訊時表示,廖不顧她反抗、
拒絕,仍強行口交、性交得逞,直到檢方偵查時,她又改稱說「是男友一直求她,最後才
同意」,當時廖問她要不要繼續,自己也有說好等語。
檢方認為,女子前後供詞不一,無法證明廖在違反她意願下性侵,加上事發多次後女子都
未去驗傷,沒有具體實證,認定廖罪嫌不足依妨害性自主罪嫌予以不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