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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1-11 12:24聯合報 記者王聖藜╱即時報導
從事保全工作的江姓男子,被控將在街頭叫賣口香糖的身障女子帶回家休息,先用菜刀砍
她的頭部、手臂逼她就範,再將她壓制在床上性侵,被檢方起訴;法院審理,江辯稱是雙
方合意性交,法官不採,今天依「對身體障礙之人犯強制性交罪」重判江有期徒刑10年。
可上訴。
判決指出,去年5月8日下午,江發現被害人叫賣時滿身大汗,假意邀她回家休息,一進門
,即建議被害人脫下褲子,躺在房間的床上休息,被害人照做,江隨後從抽屜拿出菜刀砍
向被害人的頭、手,造成她全身是血,接著逼迫她幫他口交,性侵後,還拿了一件黑色衣
服,替她換下沾滿血的白色上衣,讓她離開,再將血衣連同沾滿血跡的棉被,棄置於資源
回收桶。
被害人離開被性侵現場後,因為身上有刀傷,由路邊商家協助報警,警方第2天到江的住
處搜索,查扣菜刀等證物,逮捕江嫌,檢察官根據被害人內褲的體液,確認江涉案,將江
起訴。
法院審理時,江承認有對被害人動刀,承認與被害人發生性關係,但辯稱他有告訴被害人
要以幾百元和她性交,被害人沒說話,「她也沒有說不好」,否認性侵。
法院審酌案情認為,如果被害人自願與江發生性關係,江何需要持刀砍人?此外,被害人
性侵後,情緒不穩、易怒,連續好幾天沒有外出口香糖,她到法院開庭時,一度揚言「我
想與她拚個死活」等,證明被害人於案發後出現創傷症候群,據以認定江性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