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斯版晚安。
一直不知道能從哪邊下筆,就想到哪部分寫哪部分好了。
之前那一篇打得非常爛,被噓到XX,
想再好好寫一次我的想法,如果有興趣的可以繼續看下去。
──────本文開始──────
首先,把我所知道的事件時序記錄下來以免彼此認知不同:
零、事件始末
1.有人在Dcard發文爆料,
有攝影師以拍照名義,收費找7男6女辦「群交趴」,並貼出照片。
然後加碼爆料這些女生其實九成都有男友,
而攝影師說「女主角竟然說可以PO,因為『很刺激』!」
接著女生男友也開始出來指認。
2.大家開始紛紛留言爆料這個攝影師辦過很多場,
且都會在IG貼照片,
這時候就有人回應說Dcard文的照片沒經過她的允許就貼了。
3.消息傳來PTT,大家都跑到IG看照片,
然後到處搜這個攝影師的作品,後來IG就關了。
4.之後少數握有照片的人+肉搜研究生帶起了這場「公車之夜」。
5. 女生崩潰發文請求停止但求圖的網友不減反增,
代價從數千P幣一直降價到近乎免費。
一、身體自主權
最被網友抨擊的是其中一位女主角與男友談判時提到的「身體自主權」,
對網友們來說,這個自主權似乎僅存在於單身狀況下。
(當然部份開放式伴侶經過協商後可能打破了這個預設)
可以進一步探討的是,為什麼在交往過後便喪失了這個自主權呢?
我們可以從紀登斯的《親密關係的轉變》中看到,
十八世紀末的歐洲受基督教思想的影響,漸漸地將性、愛與婚姻三者合一,
這樣的論述至今雖逐漸瓦解,但我們生活中可以看見的這些:
性愛分離、無愛的婚姻或是無性的婚姻都還是被視為例外。
畢竟從新聞媒體和鄉民言論,甚至課本教材,
都還是不斷重述「好的愛情關係」是激情(性)、親密、承諾三者合一。
從這邊我們可以看見「性」這件事是被放進具有承諾的親密(愛情)關係中的。
這也是為什麼我們大多時候直覺認定交往的情侶是沒有性的自主權的。
https://imgur.com/Wx27A9o.jpg
(大家熟悉的愛情三元素)
這也是為什麼我們大多時候直覺認定交往的情侶是沒有性的自主權的。
(這段主要解釋身體自主權與交往之間的關聯與歷史,
現代社會伴侶間的諸多細節仍應該是關係內協商,而非「自然而然」訂定好的。)
二、好的性與壞的性
群交至今在多數人眼中仍是壞的、骯髒的、會傳染性病的,
這也是參與者被視為「活該」的一大因素。
性是有階層的,在Gayle Rubin的”Thinking sex” 文中畫出了這樣的性階層:
http://i.imgur.com/cn2jOQd.jpg
當然,當中的界線至今也慢慢地模糊了,但不妨礙我們討論。
性解放的目的之一便是將這條界線抹去,
以下直接引用甯應斌的〈性解放思想史的初步札記:性政治、性少數、性階層〉(1998)
「人們不應該因為性的因素而被分成不同的價值/權力階層(hierarchy),
因而遭到壓迫或歧視,也不應該因為自身的sexuality
(如性偏好、性取向、性生活方式、性實踐、性身分)
而造成在經濟、政治、社會地位、文化等資 源和物質利益上分配的不平等。」
(至於為什麼要「解放」,可以直接參考該文章的1.1章:http://0rz.tw/ju8yD)
由此我們可以回過頭來想想,為什麼這群女主角參加了群交趴,
就「活該」被公開資訊呢?
是否我們也都認同這種好/壞性的道德枷鎖呢?
另外,為什麼這樣的壞性發生後,受到譴責的卻只有女性呢?
我們可以繼續往下看。
三、性的性別化
除了打破圈圈間的界線外,性的壓迫也因性別而產生,
就舉幾個之前文章提過的例子吧:
(1)大談自己的性事、性史
(2)脫離處男/女
(3)擁有多位性伴侶
(4)身體部位被看見/碰觸的感受
(5)我們對「性」的想像
(1)~(4)點當中,試著把主角的性別調換看看,可以很明顯看見社會對女性的性是多麼的
要求、壓抑;
而(5)當中,主流的性交流程的認知多半是從男性的陰莖插入是開始、射精是結束,
在性交的過程也全大多由男性為主決來想像
(比較少聽到從女性感受興奮、舒服為開始,高潮為結束)。
這是因為女性的性相較男性在現代社會中更被視為應該監控的,
必須要在特定的時間地點場合才可以展露及談論。
再從PTT上來看,
留言到處可見「這個我不行/可以」、
對不夠符合期待的女性封上「母豬」、「婊子」稱號等等,
在這事件上的指責多數也是落在這些女主角身上,
同時她們的裸照也被用來交易P幣;
男主角呢?
反而被欽羨著、被雜誌採訪,
(採訪內容完全感受不到罪惡、壓力,
反而隱隱感覺到炫耀式的侃侃而談:http://0rz.tw/KaVGM)
相比起受到公審的「公車」們,落差甚鉅。
四、FB/IG不都是公開資訊嗎?一開始也都是同意放上網路的吧?
有網友提到:「她們的FB/IG都是公開資訊,在網路上的套圖也很多是公開的,為什麼不
能翻出來呢?」
我們可以回頭想想,為什麼最初被分享的是打碼、不露臉的照片呢?
正是因為她們不願意真實身份被認出來啊!
何況在之後女主角們也發文請求停止、關閉FB/IG了,
也是很明白的表示:不願繼續被鄉民們把照片跟自己做連結。
再說,「明明一開始自己都同意放上網路了!」
在這邊想先請大家看個三分鐘小短片:http://0rz.tw/JwoYL
女主角「同意拍照」,但照片的使用及後續的所有行為,
她們都是有權利喊停的,
如同影片中談到的:「他可能一開始想喝茶,但也可能在任何環節不想了。」
https://imgur.com/i85FVF0.jpg
影片把喝茶代換為性,也可以代換為所有行為,
你不會因為進了店內就必須要吃完老闆的牛肉麵,
但為何在性這件事上,我們卻覺得他們一開始想以「不露臉」方式呈現在網路上,
事後就必須承擔被肉搜「有臉的」影片和個人檔案呢?
又為何不能如同影片中說到的「只要當事人不願意就可以停止」呢?
──────本文結束──────
文末簡單兩個QA
1.之前有網友提到「隨便拿一本書看到裡面的觀念就把他奉為聖旨?」
自然科學的觀點我們不怎麼質疑是因為背後有著嚴密的實驗佐證;
社會科學儘管不一定有「實驗」,
但可以看到每一篇文章的字裡行間及文末,滿滿的都是參考和引用的文獻,
文章中通常也都寫著自己的研究方法,和各種立場的辯論,
所有的空口白話在論文產出過程中都是會被質疑和禁止的,
所以我不覺得文獻引用會是這位網友所述的行為。
2.啊我就還是覺得群交很噁阿,為什麼一定要支持?
解釋身體自主權、好性/壞性或是任何價值觀產生脈絡的用意,
不在於呼籲大家打破這些規矩,
而是讓大家可以回頭想想自己為什麼會有這些觀念,
至於在了解後決定如何,還是交給各位網友了。
3.統一回覆幾位幾位針對當事人(女方)欺騙男友這件事情討論的網友。
確實我很認同一段關係必須雙方一起協商,
如果協商後有一方違背了協商,另一方一定有權力生氣、痛苦。
但這邊最重要要談的是,
身而為局外人的我們,
到底是否有權力傳送未經對方同意的『露臉』性愛照和個資來制裁、審判當事人?
(當然不能忘記協商當中還是有權力關係的,可能是某一方的協商權力明顯高過另一方)
但因為我不是當事人所以也無從置喙他們的權力關係。
感謝看到最後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