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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一名女子前年失戀找好友吳男喝酒澆愁,爛醉後遭吳男邀來作陪的黃姓男子抱到居酒
屋前馬路邊花圃,跨坐黃男身上任由對方親吻愛撫並脫掉下半身,險遭黃男以背後式性侵
,所幸警員及時趕到阻止黃男進一步動作。黃男堅稱女方主動磨蹭,他僅親吻愛撫沒更進
一步,女方則否認挑逗,宣稱因黃男體型壯碩,她當時「不敢有任何舉動,只好附和、迎
合」。最高法院指黃男未違反女方意願,昨依乘機性交未遂罪判黃男2年10月徒刑定讞。
判決指出,被害人與吳男於2016年5月25日晚間8時許,在台中市一間居酒屋吃飯喝酒,黃
男接到吳男邀請,當晚接近10時許到場加入,3人共飲4瓶紅酒,隔天凌晨0時許店家打烊
時,吳男醉翻,直接躺在店外騎樓呼呼大睡。
被害人當時剛與男友分手,存心借酒澆愁,醉得幾乎走不動,黃男與被害人初次見面,仗
著自己也有7、8分酒意,直接抱起被害人走到路邊花圃,將被害人面對面跨坐自己大腿上
,撩起被害人上衣吮胸愛撫,一手還不斷掐摸被害人玉臀。
當時有3名路人分別經過,其中1人還短暫駐足觀看這段活春宮,黃男渾然不覺,不停搖動
雙腳前後晃動被害人身體,期間還順勢脫掉自己的內外褲,持續半小時後,黃男起身脫掉
被害人下半身衣物,企圖以背後式性侵。此時一名穿著反光背心的警員獲報趕來,遠遠見
到黃男舉動,邊跑邊大喝一聲制止,黃男嚇得鬆手,不管被害人趴倒在地,急忙彎腰拉起
自己褲子穿好,跟警員謊稱:「我們是男女朋友啦!不好意思!」
被害人清醒強調第一次跟黃男見面、絕沒同意發生性行為,她宣稱和吳男吃飯時,是以「
自己想喝的狀態去喝酒」,到最後完全不知自己在做什麼,殘存印象是3人坐在店外面,
醒來就見自己和黃男「結合」在一起,又看到吳男在場,她覺得被朋友設局。
黃男堅稱自己雖酒後亂性,親吻、愛撫對方酥胸及臀部,但這是呼應女方在他身上磨蹭並
喇舌的舉動,他沒有插入。被害人否認主動挑逗,反稱自己被黃男搖醒後,因黃男體型壯
碩,她「不敢有任何舉動,只有附和、迎合黃男」。
居酒屋的廚師出庭證稱:「我只聽到女生發出短短一聲『啊』,不算呻吟、求救,就很軟
弱的聲音。」並指被害人在花圃呈「狗爬式」,黃男前後抽動,後來改成2人面對面跨坐
晃動,看起來就是性交動作,檢方因此起訴黃男涉犯加重強制性交罪嫌。
不過法官查出,被害人驗傷僅在胸罩與褲底驗出黃男的口水、DNA,但私處內外均無遭性
侵跡證,勘驗現場監視畫面確認,女方沒跟黃男有任何交談,全程因泥醉而癱軟、東倒西
歪,代表黃男沒對被害人施以強暴脅迫或其他違反意願方式,更查無黃男故意灌酒甚至在
酒裡下藥迷姦情況,廚師也承認沒目睹黃男與被害人「短兵相接」。
法官據此認定,黃男企圖性侵酒醉的被害人,並非僅有猥褻,且已著手進行但被警員打斷
而沒插入,一、二審均依乘機性交未遂罪判黃男2年10月徒刑,最高院今駁回上訴、維持
原判決定讞。(黃哲民/台北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