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gioiechang (新台幣沒有國際信用!!!!)
2018-01-19 00:29:48https://udn.com/news/story/7317/2937105
2018-01-18 16:07聯合報 記者林敬家╱即時報導
36歲小倩(匿名)與李姓男子認識14年,她並未認對方是男友但兩人多次發生性行為,前
年兩人一同上摩鐵,小倩事後控告對方求歡不成後捏她胸部、脫去她的內褲想對她強行性
交,她反抗並咬對方手臂才未得逞,法院合議庭認為女方論述有瑕疵,也未有明確證據證
明男方有罪,一審判李無罪,檢方上訴台中高分院同樣被駁回。
李姓男子坦承與小倩到汽車旅館投宿並求歡遭拒,但堅決否認有強制性交未遂犯行,他指
出,當天被拒後就到沙發上睡覺,並未上床,後來匯給對方1萬元是答應要借給她的錢,
並非對方所說的精神賠償。
判決書指出,前年8月23日兩人到台中一家汽車旅館,小倩指對方一直要摸她還說要幫她
洗澡都遭她拒絕,她泡澡時對方還摸她胸部,睡前男方抱她及親吻脖子,她明確告知對方
不要碰她,李生氣翻到另一邊趴睡,凌晨3點多她在睡夢中突然感覺對方壓在身上,強行
將她的內褲脫下一半企圖性侵,她大喊住手、不要,並用力咬被告手臂一下後,李停手說
:「你不夠愛我,感覺都變了,我們到此為止吧。 」之後李躺在沙發上,她則全身發抖
躺在床上,直到上午兩人一起離開旅館。
小倩事後LINE友人此事,並向學校同事表達想提告,法院審理時發現小倩想追究此事,卻
將佐證第一時間聯絡他人紀錄刪除,合議庭法官審酌兩人認識14年曾多次發生性行為,女
方並非沒想到前往汽車旅館投宿可能發生性行為,也對於案發當日她一再拒絕與男方發生
性行為,卻未離去感到不合常理。二審合議庭法官認定,檢方上訴意旨並未提出其他證據
證明李有罪,駁回上訴。
作者:
q210216 (瑋仔)
2018-01-19 00:30:00媽裡個逼~鬼島母豬真的好棒棒阿!
作者:
cccx4 (泡泡)
2018-01-19 00:34:0036歲
作者: uncle0301 (你後面那位是誰??) 2018-01-19 01:05:00
最近好多這種新聞
作者:
duo131 (比克大魔王)
2018-01-19 05:55:00這種檢方還上訴是在想啥= =
為啥這種雞巴告 女的都化名 男的姓氏都打出來 性別歧視???
作者:
bernie1 (bernie)
2018-01-19 08:45:00這時代真的變了,男森真的要好好…
作者:
morsha (十8槍)
2018-01-19 08:53:00女的都化名真的是
作者:
vking223 (vking223)
2018-01-19 08:53:00行房紀錄器很重要
作者:
float (就是個肥宅)
2018-01-19 09:11:00u質台女
作者: willschlafen (willschlafen) 2018-01-19 16:28:00
女的匿名 男的公佈姓氏是三小 ㄍㄢㄚ
作者: Hohenzollern 2018-01-19 19:19:00
多年砲友才吵架就亂吉 看來台男性侵無罪法可以制定了
作者:
whitecow (whitecow)
2018-01-20 09:59:0036歲很想嫁..根本沒人追了
作者:
jupto (op)
2018-01-20 23:19:00u質台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