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一名女子和吳姓男子交往1年多,多次上摩鐵幽會。去年3月間男友住院,她探病得知
吳男竟是愛滋感染者,嚇到說不出話。她不滿男友隱瞞重大傳染病,控告吳違反人類免疫
缺乏病毒傳染防治及感染者權益保障條例。
https://i.imgur.com/DJdp4A9.jpg
今日出版的《聯合報》報導,檢察官偵辦,吳男表示,20年前感染愛滋病,持續接受抗病
毒治療,和女友交往時,病毒量低到測不出來,且都有使用保險套防範。檢察官向醫院查
詢,醫院表示,吳男持續接受治療,103到106年5月,經5次檢測血漿病毒都測量不到,證
實「並無感染他人之虞」,檢察官認定不是「危險性行為」,不起訴。
吳的女友聲請交付法院審判,法官支持檢方看法,裁定駁回交付審判的聲請。
https://tw.appledaily.com/new/realtime/20180121/1282724/
感染者若主動告知大概沒人敢與他性行為
如果找一樣感染者更慘,可能會交叉感染,真的是兩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