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分享吃魚喝茶的不怕被鴿子抓?

作者: haiduc (小火柴)   2018-01-29 10:08:19
※ 引述《vava5566 (發發5566)》之銘言:
: ※ 引述《hittler (西斯特)》之銘言:
: : 常在各版尤其是數字版看到有人分享吃魚喝茶的心得
: : 可是在台灣目前性產業還是非法的
: : 為何還是有人敢分享這些心得啊
: : 不怕被鴿子抓嗎
: : 發文者的心態為和啊?
: : 本佛不懂
: 台灣性產業已經合法化了,違法的是沒在專區性交易,所以這部分是除罪化了,
: 男孩們去喝茶被抓到,依照社會秩序維護法,開一張罰單而已,這樣,是有什麼
: 好怕的?
: 這個部分的輕微程度,跟紅燈右轉被開一張單是一模一樣的。如此,何懼之有?
: 大家放心去喝吧。
手癢 回一下
以下講的有錯誤的地方
請板友不吝指正
為什麼分享喝茶吃魚心得不會被抓
有人如果寫是做夢夢到的 能抓嗎
而且吃魚喝茶是當下或最近喝的嗎
社會秩序維護法追訴期只有二個月
理論上來講 買個春侵害的法益很輕微
現實面來講 警察抓買春積分又很小 辦案不會先辦這種案
至於有人認為性交易合法了 只是沒有專區
這一點我不是很認同
以前罰娼不罰嫖的年代
性交易 只有姦(宿)才構成違法
可是在100年11月新的法條中
性交易的定義可是參考兒童及少年性剝削(原性交易)防制條例的定義
不光姦違法 連猥褻也構成違法
所以就算有人只是去找0.3S的 讓人打打手槍而已
很抱歉 這也是違法的
一樣可以依社會秩序維護法送辦
這一條當初會被拿去釋憲 是因為男女平權的問題
被認定不符合公平性
但是大法官並沒有定義合法性
而是交給立法者去定義它的合法性
立法者就定義成我上述所講的那個樣子
並且認為從事性交易得到報酬的應該想辦法去從事正當職業
另外有人提到紀錄
前科紀錄表中
緩刑會有紀錄 就算沒有被撤銷 再犯法還是會被判決書提出來
不起訴也會有紀錄 再犯不會提
社維法這個會有紀錄 但是會不會再犯什麼罪時被提出就不清楚了
作者: chram (chram)   2018-01-29 10:18:00
重點被抓到也沒啥 罰個錢而已
作者: iverson7761 (雙子座*AB男)   2018-01-29 10:26:00
大家都好專業喔0.0
作者: jiabin98765 (jiabin98765)   2018-01-29 10:55:00
請問一樓是會罰多少~
作者: kdashli (連鎖驅動)   2018-01-29 11:09:00
增廣知識 謝謝!
作者: Jyang (dendrob)   2018-01-29 11:33:00
玩完不給錢就不算嫖?大人~~
作者: c1396 (Robin)   2018-01-29 11:38:00
玩完不給錢算性侵 告下去妓女一定賺 雖然我覺得這行都不告
作者: k1400 (德州家康)   2018-01-29 12:11:00
分享心得也沒什麼,就怕業者用假心得作真廣告畢竟以前也發生過業者在版上揪團消費的
作者: wellsc (沙鹿梁朝偉)   2018-01-29 12:22:00
所以現在連一小時的戀愛付個分手費都不行了?
作者: fit   2018-01-29 13:00:00
就算想被抓到也沒那麼容易,我被臨檢過三次,沒事的沒事的
作者: Toptoro (上段鮪魚)   2018-01-29 14:42:00
你看新聞那些被抓的都套好招供出去的茶有多好叫 你隨便上網找都有 當警察都裝死不知道膩
作者: cvspka02953 (太風)   2018-01-29 20:08:00
很多警察都比你還知道
作者: jerrylin (嘴砲無視)   2018-01-29 20:39:00
你可以跟法官說我只是買了比較貴的保險套3000啊小姐是教我怎麼用 這叫售後服務 不是性交易
作者: ea9715234 (雞蓉玉米湯)   2018-01-30 00:06:00
第一次罰1500再來6000、15000,有裁罰基準的
作者: scott0327 (yoyoyo)   2018-02-02 09:35:00
茶魚不是笨蛋,只要別去走店,旅館是要怎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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