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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1-31 16:30聯合報 記者黃宣翰╱即時報導
高雄市劉姓男子前年9月與女被害人在公園長椅上聊天,未經她同意,摟住她親吻臉頰,
還涉嫌強行撫摸胸部,她憤而掙脫後報警法辦、檢方起訴;劉在法院出庭時,辯稱他當時
在看手機,並未觸碰她身體,但女被害人指證歷歷,並出示劉事後以Line傳送「對不起」
等認錯截圖,法官認為劉觸犯強制猥褻罪,判處劉徒刑7月,全案可上訴。
判決說,劉(48歲)2016年9月24日下午4點多,與成年女被害人坐在公園內長椅上聊天,
劉因對女有愛慕之意,未經她同意即以手撫摸臉頰、搓揉肩膀,摟住她親吻其臉頰,經女
子數次將他推開並出 言制止,劉仍持續摟住她,進而以手隔著衣服強行撫摸胸部,女子
忿而離去,同年月30日報警處理。
劉矢口否認有何強制猥褻犯行,辯稱他當時在看手機,並未觸碰她身體,但女被害人指證
歷歷,並在法院審理時,出示劉傳Line「以後真的不會」、「對不起」等認錯截圖。
女被害人在法庭上數度出現握著雙手、把頭別開麥克風靠向社工、抱著社工、表示感到噁
心、不想再回想;法官因此認為,被害人確實親身經歷,非憑空杜撰,判處劉有罪,依強
制猥褻罪,判處有期徒刑7月,不得易科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