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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2-10 09:44聯合報 記者白錫鏗╱即時報導
性侵累犯「小偉」(化名)透過臉書與少女「小玉」(化名)交往,致贈項鍊、手鍊利誘
少女,兩度性侵害,事後還交付避孕藥給少女服用,少女返家後,媽媽在她的書包內發現
避孕藥,始知未成年女兒遭他性侵害報警查獲,二審依妨害性自主罪將他判刑9月。
判決書指出,「小偉」於前年9月15日,透過臉書認識年僅14歲的少女「小玉」,同月19
日上午,帶「小玉」至汽車旅館內,經被害人同意後,脫去被害人衣物,性侵害被害人。
離開汽車旅館後,他駕車載「小玉」至台中市西屯區都會公園,讓「小玉」將身上便服換
回制服後,又在自小客車內脫去被害人制服裙子及內褲後,再次性侵害被害人。
「小偉」性侵得逞後,交付數顆避孕藥給少女「小玉」,由被害人當場服用1顆,其餘交
由「小玉」帶回家服用,少女返家後,媽媽檢查她的書包,發現「小偉」贈送女兒的手鍊
、項鍊、以及剩餘的避孕藥,經追問,始知女兒遭性侵害,遂報警查獲他,經檢方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