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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2-13 21:11聯合報 記者白錫鏗╱即時報導
男子「阿成」(化名)不滿同居女友「小麗」(化名)要離開他,以暴力強暴被害人得逞
,造成她左頸部抓傷、右胸瘀青、右小腿瘀青,他辯稱那是激情時吸吮太大力所造成,二
審查出被害人遭性侵時,用腳去抵抗、用手去推開他,法官依強制性交罪將他判刑3年4
月。
「阿成」供稱與「小麗」原為男女朋友,已交往4年多,案發當日在「小麗」的房間內發
生性行為,但否認強制性交犯行,辯稱她的個性很強勢,如果不願意發生性行為,他可以
感覺出來,當時她雖曾口頭拒絕及肢體推開他,但反抗並不強烈。
對於被害人左頸抓痕、右胸瘀青、右手腿瘀青,「阿成」辯稱「因為那是激情時,我吸吮
太大力才造成的,不是打她的」。
「小麗」證稱, 因感情生變而分房,並稱「傷勢是案發當天造成的,頸部是被他用手抓
的、右胸是他用吸及咬造成,右小腿是我抵抗時,撞到他的小腿造成的」。
判決書指出,「阿成」與「小麗」為男女朋友,兩人自101年間起開始同居,自105年2月
間,因債務、相處等問題,「小麗」欲與「阿成」分手,兩人先分房,她拒絕與他發生性
行為,同年4月間,陸續將物品搬離「阿成」的住所。
同年4月18日凌晨,「阿成」進入她的房間內,不顧「小麗」說不要,並以手腳推開他反
抗,但他強行性侵被害人,造成被害人右頸部抓痕、右胸瘀青、右小腿瘀青等傷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