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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2-14 20:08聯合報 記者劉星君╱即時報導
在補習班任教的宋姓老師去年遭女學生指控,被宋灌醉後帶到飯店脫衣舔胸,女學生頑強
抵抗後,宋要求女學生保密才讓女學生脫身,事後女學生跟友人提及,在友人勸說後報警
處理,高雄地檢署後將宋依強制猥褻罪起訴,地院審理時變更起訴法條為強制性交未遂罪
,高雄地院今依強制性交未遂判宋處有期徒刑3年2月,可上訴。
雄檢去年起訴指出,前年10月下旬,女學生因繳交作業等問題與宋聯繫,宋以介紹其他優
秀學員給她認識為由,邀約女學生晚間9時許到高市十全路附近的居酒屋餐敘,女學生因
信任宋男,欣然應允赴約。
兩人在居酒屋吃喝到隔天凌晨,宋男提議續攤,女學生因不勝酒力有醉態,宋男在凌晨3
點聲稱護送女學生回家,帶她搭計程車離開酒吧,未料宋男並未送女學生返家,反而帶女
學生到飯店。
兩人進入房間,宋脫掉女學生衣服,將女學生壓制床上,強行親吻,女學生驚醒頑強抵抗
,大聲吼叫斥罵,女學生當時對宋承諾不張揚,宋才罷手。女學生後來跟朋友提起,經朋
友勸說報警,全案曝光。
宋到案後,坦承與女學生餐敘、飲酒,否認脫衣舔胸,但女學生指證歷歷,警方在女學生
胸部採集到宋DNA,檢方依強制猥褻罪起訴,法院審理時,檢方變更起訴法條為強制性交
未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