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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3-14 12:33聯合報 記者林伯驊╱即時報導
高雄妙齡女子(23歲)6年前尚未成年時,幫媽媽的男友去做工,竟被涉嫌逼口交、強制
性交,之後又趁她在浴室幫狗洗澡、在房間睡覺、在客廳沙發休息、在轎車內等強脫她的
衣服性侵得逞,讓她再也拒喊「爸爸」,高雄地院依強制性交罪,判該男10年徒刑,全案
可上訴。
判決指出,女子的母親與水泥工男友曾結婚不到一年又離婚,但仍同居,家中包括除母親
與男友,她及兩個弟妹,男友的一對子女共7人同住。
合議庭審理此案時,被害女子不時啜泣停頓,不願回想性侵的時間、地點、過程,但為何
不逃離?女子說「我家是單親,我是最大的小孩,我媽媽很辛苦,我也想幫她,可是我幫
不了,因而才隱忍留下來」,讓承審法官心疼她個性單純、孝順。
女子指控,2012年她高職二年級要升三年級暑假,北上幫爸爸協助工地的工作,共住租屋
套房,當晚颱風來襲,電燈砸到她腳,爸爸口頭安慰,卻隔著衣服摸她胸部和下體,最後
性侵得逞,接著幾日都此手法並體外射精,爸爸更稱「想要得到我,所以才留媽媽在身邊
」。
之後2012到2013年全家共住高雄期間,她有次幫狗洗澡,爸爸見狀竟把浴室反鎖,說「幫
狗洗澡她也髒了要她洗澡」,便開蓮蓬頭淋濕她衣服,強壓性侵;之後好幾次趁她在房睡
覺、客廳沙發休息,及到開車至火車站接她在車內,都不管她如何努力抵抗,都慘被性侵
。
直到2016年7月,她下樓進廁所撞見爸爸赤裸擦身體,她趕緊跑出,爸爸追出從後環抱,
她躲進浴室反鎖後,過幾天她向男友哭訴慘痛經歷,經鼓勵下,由媽媽陪她報案。
爸爸則反駁從來沒性侵,委任律師也說,女子自稱不喜歡爸爸,因爸爸對她弟妹較好,還
禁止她交男友,且遭性侵時都沒求救,純屬片面指控。
合議庭認為,關於性侵情節,女子皆仔細描述受害時周遭情況,也證明有盡力想擺脫性侵
,且她工作後故意很晚回家,刻意有疏遠、不再稱謂「爸爸」;女子母親證稱,曾經質問
男友,當下也坦承性侵,最後合議庭認定9次強制性交既遂、1次強制性交未遂犯行,審酌
未和解,判10年徒刑,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