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輕熟女網邀洗毒龍澡 網站有分級二審逆轉判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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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市北區張姓女子涉嫌在去年7月間,在租屋處上網登入某情色網站,並發布邀約性交訊息「毒龍、冰火,刺激你的淋巴,進入我的私密處」,警方網路巡邏時發現,喬裝客人與張女邀約交易,並將張女帶回詢問,認定張女發布的訊息,足以引誘青少年進行對價的性交或猥褻,以違反兒少法移送,一審原判張女三月徒刑,全案上訴二審後,合議庭認為,該網站在登入會員時,已標明網站內容含有色情內容,且要求會員滿18歲才可註冊,認定張女發布訊息時,無引誘兒童性交的主觀犯意,改判張女無罪。
判決書指出,34歲張姓女子有偽造文書前科,遭判刑1年定讞,去年7月26日凌晨1時許,張女在北區的租屋處上網,登入某情色網站,並以「小薇」為暱稱,發布「毒龍、冰火、胸推,撫慰你疲憊的身體,刺激你的淋巴,利用雨衣含住你的重點,進入我的私密處」等訊息,邀約客人進行性交易。
霧峰警分局網路巡邏時發現,由警員喬裝客人與張女邀約交易,並在張女租屋處將張女帶回警詢,張女坦承有在網站發布相關訊息,但否認有與未成年人性交的意圖,檢方依違反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起訴,並聲請簡易判決處刑,判處三月徒刑,得易科罰金9萬元。
張女不服提出上訴,二審合議庭認為,張女發布訊息的網站,早在網頁標明是限制級分級,且包括張女及其他論壇的使用者,都明確知道需已滿18歲才可以進入該論壇, 而進入該論壇刊登訊息的人,亦應可得信賴瀏覽其所刊登文字之人,都是年滿18歲,足見張女應是信賴該論壇觀覽者都年滿18歲,才發布訊息。
合議庭認為,張女刊登訊息時,並無對兒童及少年刊登足以引誘、暗示使兒童或少年有遭受為有對價之性交或猥褻行為之虞的訊息的主觀犯意,認定罪證不足,撤銷原判決,改判張女無罪,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