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orz44444 (新台幣沒有國際信用!!!!)
2018-04-12 06:59:45https://udn.com/news/story/7317/3080697
2018-04-11 15:25聯合報 記者黃宣翰╱即時報導
高雄市1名父親曾對繼女犯下性侵案,被法院判徒刑7年定讞,他服刑出獄後,竟又被控涉
嫌對自己女兒小芬(化名)襲胸、撫摸下體,父親辯稱女兒不服管教胡亂指控,但橋頭地
院合議庭調查,小芬事後被迫選擇離家,甚且因此產生自殘、自傷情形,最後認為罪證明
確,依強制猥褻等罪判該名父親徒刑12年,全案仍可上訴。
判決指出,2007年間,這名父親因涉嫌對繼女性侵,被高雄高分院判刑7年定讞,2012年4
月出獄後,不到1年時間,竟把狼爪伸向自己的就讀小學4年級的親生女兒。
小芬指控,她就讀小四的某夜,父親趁她在房間睡覺時,伸手撫摸她的胸部,她出言喝止
後,父親才停止動作離去,但父親的舉動,已在她幼小的心靈種下陰影,爾後只要遇到假
日,她都會擔心父親再對她不軌。
父親第一次對女兒下手後,雖然被女兒查覺喝止,但他仍在女兒就讀國中2年級時,撫摸
女兒的胸部和下體;事後小芬在學校午睡時,因心情低落睡不著,在筆記上寫著「真希望
我可以離開這世界,去另一個世界生活」等字句。學校老師查覺有異,經追問後得知她被
父親猥褻,除通報警方處理外,也被社工緊急安置。
橋頭地院合議庭法官傳喚社工、學校老師及相關證物後,認定小芬確實被父親猥褻,加上
父親在性侵繼女出獄保護管束期間,竟再對親生女兒犯案,犯罪手段惡劣,心態甚有偏差
而顯其品行不佳,重判他徒刑1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