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看了泰女愛麗絲、台灣阿童等等的新聞有感而發
本魯只是想打炮
本魯只是想安全地打炮
本魯只是想安全且CP值高地打炮
為什麼如此困難
雖然有人會說,台灣的風氣還不夠開放,之後可能漸漸有希望
但看著逐漸下滑的體力,以及目前這個趨勢,可能撐不到那一天了
雖然欣賞台灣阿童的政見,但是一來他可能不會上,
二來上了也不見得會實踐競選承諾
於是,看著戶頭裡積蓄的打炮基金,忽然有個念頭:
求人不如求己,有沒有辦法利用這點錢,為像本魯一樣的人做點事呢?
(不過可能不存在這種人啦)
我想到的辦法是這樣的:
控告地方政府消極不作為,損害個人實行性交易之自由與權利
不過本魯畢竟只是個宅宅工程師,沒有太多的法學素養,
因此想請教各位30CM與E罩杯,希望能有相同想法的大大能集思廣益一下
目前想到的問題有下列幾項:
一、訴願|行政訴訟 的發動條件?
是可以任意發動呢?還是要吃魚喝茶到被鴿子叼走才能發動呢?
二、爭點是否可用促進公共利益來進一步強化?
稅金、公衛部分就不用說了,怎麼想都是Z>B。
主要還有現在警力已經不太足夠了,還整天看到鴿子釣魚的新聞,
實在讓人感到國家資源的浪費。
另外,還有一個比較少人關注的點,大家聽說過手天使嗎?
聽說每人一生的配額只有三次而已。萬一、不幸重度殘障,配額又用完的話。
在現今的社會下,想省吃儉用找到合法的性服務都沒辦法。
想到這點,本魯就不寒而慄,這種日子不如死了算了(幹,還不能安樂死)
又不是每個人都乙武洋匡。
不小心變成個人感情抒發了,總之,就是請幫忙想一下如果能上法庭的話,
有沒有更有利的攻防點?
三、怎麼沒有其他人做過或提過?
像是日日春協會,法律通過卻沒有專區這件事是完全損害他們的工作權的,
他們應該也有法界的人脈關係,所以這件事是完全不可行嗎?
四、有沒有比較可靠的,對這方面比較專業的法律顧問可以諮詢?
雖然本魯只有一點點資金,但是該付的諮詢費還是會付的,
(不過、那個、如果可以的話,可以不要太貴嗎?QQ
拜託不要再騙本魯了,差點被騙過點卡也被剝皮酒店當盤子削過嗚嗚)
五、法院有沒有機會形成對地方政府有強制力或約束力的判決?
由於台灣的民主制度,地方首長或代議士根本不碰這議題,
基隆市更是以"社會觀感不佳、社會氛圍不適合"這種籠統的理由就否決了
大家都說要等,可是我等不下去了,就算是勝算只有10%-5%也好,
不感奢求能落地合法,至少能訂個實行細則或時間表也好。
最後,本魯只想低調而已,要是有誰覺得這或許是個不錯的切入點,而且想出名的話,
十分歡迎幫我打場代理戰爭,我會盡力提供協助的。(社會觀感搞不好會變,就當先行
投資嘛,有機會賺大錢,或許可以像冰與火之歌的小指頭一樣?)
不好意思,文筆不好而且寫的很亂,非常感謝看到這裡的各位大大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