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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4-30 14:15 聯合報 記者林敬家╱即時報導
25歲女大生小惠(匿名)語文表達及理解能力比同齡者落後,他在網路上結識47歲杜姓男
子,受騙進行「抽脂」遭強制性交得逞,隨後杜又以裸照威脅,小蕙因此又遭性侵兩次,
台中高分院依強制性交罪判杜9年6月徒刑,仍可上訴。
判決指出,小惠就讀某科技大學,領有身心障礙證明,2015年間認識杜姓男子,兩人多次
外出用餐,杜在5月31日將小惠帶回苗栗租屋處,謊稱發生性關係可以「抽脂」,將小惠
騙上床,事後給她2000元,並要求她每星期都要來。
小惠不想再接受邀約,杜憤而傳了小惠裸威脅赴約,「這樣叔叔會生氣」,並在電話中揚
言要將她援交一事告訴她的母親,小惠因而6月又到杜的住處,被性侵兩次得逞;之後小
惠不願再赴約,向輔導老師求助。
杜姓男子辯稱小惠的表現與一般女學生無異,不知道她的精神狀況。苗栗地院未認定女大
生是身心障礙者,數罪併罰認定兩人第ㄧ次雙方合意性交,後兩次是一般強制性交,判被
告4年6月徒刑。
案件上訴,杜在警詢時曾坦承兩人第一次性交時有看到小惠吃精神科藥物,家屬也提供小
惠身心障礙證明、就診紀錄,以及醫師評鑑等,台中高分院法官認為,杜利用小惠理解力
比一般人差,第一次乘機性交得逞,後兩次為加重強制性交,改判杜男9年6月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