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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5-01 13:52 聯合報 記者黃宣翰╱即時報導
高雄一名男大生前年底至伯父家作客,竟涉嫌趁機搓揉堂妹胸部,嚇得她驚慌失措,向父
母告狀。男大生事後簽下自白書,出庭時辯稱是為安撫堂妹情緒才被逼簽下自白 ;但案
發後大學生女友曾主動傳簡訊給堂妹,強調男大生很後悔,橋頭地院法官認定罪證確鑿,
依成年人故意對少年強制猥褻罪,判刑10月,全案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已滿20歲男大學生與未滿18歲堂妹從小感情非常好,長大後仍時常勾肩搭背
、牽手出遊。前年底,男大生放假去堂妹家,兩人在房裡獨處,等堂妹結束與男友的視訊
後,堂哥要求堂妹上床躺在身邊,不料堂哥突然撫摸她的大腿,還伸手到衣服內,搓揉她
胸部。這時嬸嬸正好經過敲門,堂哥才縮手走出房間,被害人已嚇到不知如何是好。
案發後被害少女找姊姊討論,兩姊妹決定告訴媽媽,沒想到媽媽斥責少女「怎麼一點也不
會保護自己」,被害少女覺得無辜當場放聲大哭,因情緒激動換氣過度,引起父親注意,
打電話給堂哥興師問罪。
堂哥在電話裡賠不是,「開玩笑!我們玩過頭啦!」伯父要求男大生簽自白書,坦承未經
堂妹同意做出「不軌行為」。
法官認為,被害少女出現創傷後壓力症候群,屢次在宿舍痛哭、自責防備心不足,加上男
大生女友曾以手機傳送簡訊給堂妹,「他真的做錯了,最後他一直在道歉,我真的是第一
次看到他哭成這樣!」等跡證,證實男大生逾越親友分際,做出可能引起性慾之舉,痛責
他不知悔改,依法量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