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親猥褻親生國小姊妹致女兒失去笑容 還在妻兒前犯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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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5-02 21:09聯合報 記者袁志豪╱即時報導
新北市一名父親猥褻9歲、7歲女兒,甚至妻子在場都肆無忌憚,直到大女兒班導師察覺女
生情緒有異,請輔導老師關心,女生才哭訴說出自己跟妹妹都遭到父親猥褻;父親否認犯
行,但姊妹的弟弟證稱曾親眼目睹,父親也沒通過測謊,新北地院今天依加重強制猥褻等
21罪,將他判處6年10月徒刑。
檢警調查,這名父親與妻子及3姊弟同住一房,2014年起,他不顧年僅9歲、7歲的2姊妹拒
絕、反抗,強行摸胸及下體,姊妹彼此都知道父親獸行,甚至親眼目睹對方遭猥褻,卻無
可奈何。2姊妹的母親也曾目睹丈夫犯案,出言阻止,卻挨罵、被打,只能隱忍。
前年間班導師發現大女兒在學校過於安靜、臉上從未有笑容,將她轉介輔導老師,老師與
她的母親談話時,母親不斷抱怨丈夫,甚至脫口說:「他會要小孩陪睡覺」;老師覺得怪
異,隔天詢問大女兒,她才流淚說:「全部小孩(指她與妹妹)都有」。
法院審理時,父親否認犯行,因姊妹的弟弟曾目睹父親犯行,證詞佐證姊妹控訴,且父親
平時沒有嚴厲管教、與姊妹關係不差,本案也不是姊妹通報,排除誣告可能性。母親事後
否認目睹,與姊妹、老師說法不同,可能因家庭考量而有偏袒情形,加上父親測謊未過,
斥責他罔顧人倫綱常,嚴重戕害姊妹心靈及人格發展,依法判刑。
新北市一名父親猥褻9歲、7歲女兒,甚至妻子在場都肆無忌憚,直到大女兒班導師察覺女
生情緒有異,請輔導老師關心,女生才哭訴說出自己跟妹妹都遭到父親猥褻。示意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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